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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政府雇员的有薪用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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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政府向其雇员提供有薪用膳时间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不享有有薪用膳时间的政府雇员(包括公务员及以非公务员合约聘用的全职或兼职雇员)的人数及百分比,并按政府部门、聘用模式、职系、薪酬组别、每周规定工作时数,以及服务年资列出分项数字;

(二)自二○一四年公务员事务局完成第一标准薪级职系的规定工作时数检讨至今,每年分别有多少名第一标准薪级人员享有及不享有有薪用膳时间,以及有关的百分比,并按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有否计划检讨各职系的规定工作时数,并为所有政府雇员提供有薪用膳时间,以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公务员并没有划一的每周规定工作时数。每周规定工作时数以两种不同方式订明,分别为「总工作时数」(即规定工作时数包括用膳时间)和「净工作时数」(即规定工作时数不包括用膳时间)。基于运作需要和其他相关的考虑因素,不同职系的公务员,包括文职及纪律部队人员有其个别的每周规定工作时数。在文职公务员中比较普遍的「总工作时数」为每周44小时,而「净工作时数」则为每周45小时。

  每周规定工作时数及其订明方式与员工有否用膳时间没有必然关系。除了在极少数运作不容许的情况下,部门内每周规定工时以「净工作时数」方式订明的员工如希望有正式用膳时间,部门皆会尽量安排。事实上,绝大部分此类别员工有正式用膳时间,但有少数此类别员工(例如在个别部门因须轮班工作,而其工作时间并不横跨传统进膳时间的汽车司机、二级工人、管工等)在有需要时可选择在一日工作中只作小休及轻食,以避免推迟下班时间。

  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属净工作时数的公务员约24 130名(占整体在职公务员约13.7%)。有关人员按职系/职级的分布见附件(一)。公务员事务局没有按问题所述的其他分类备存有关公务员的数字。我们亦没有备存经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聘请的全职或兼职员工的用膳时间的相关资料。

(二)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标准薪级职系的公务员约有7 190名,当中约40名的每周规定工时数以「总工作时数」方式订明(占该职系总人数约0.6%),其余约7 150名均以「净工作时数」方式订明(占该职系总人数约99.4%)。有关人员的职系及其所属部门见附件(二)。

(三)政府对缩减个别职系的规定工作时数持开放态度,但由于规定工作时数是服务条件的一部分,把净工作时数改为总工作时数等同缩减规定工作时数,缩减个别职系的规定工作时数而维持其薪酬不变,等同改善该职系的薪酬及服务条件,因此此类建议必须符合三个先决条件(即无需额外财政资源、不涉及额外人手及维持为市民提供的服务水平)及「相同职系,相同规定工作时数」的原则。过去曾有不同职系成功由净工作时数转为总工作时数,最近期的例子是二级停车场管理员职系,其规定工作时数于二○一九年六月一日起由每周工作净45小时改为每周工作总45小时。

  现时的规定工作时数安排是经过历年演变,并已参考相关谘询组织的建议及其他因素而订立的,我们现阶段没有计划就各级职系的规定工作时数进行检讨。政府在顾及员工的服务条件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及效率和纳税人的负担,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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