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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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立法会在去年十月通过《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改革香港会计师规管制度,把主要的会计专业规管职能转交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作独立规管。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的规管权力会有所调整,但仍保留一些重要的专业职能,包括订定会计专业准则,以及注册专业会计师资格等。
我们计划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新会计专业规管制度。在准备推行新制度的过程中,有会计业界持份者向政府就公会理事会的机构管治效能及选举方法表达关注。我们就此在过去数月多次接触会计业界组织及代表,听取意见。大多数持份者认为应适度修改公会理事会现有的选举方法,使该会能发挥更好于新会计专业规管制度下的专业功能。
因此我们将会藉《条例草案》,从三个方面提升公会的理事会选举机制和行政效能,以确保理事会有充分专业水平和代表性,并协助公会适应新规管制度下的角色。
第一,《条例草案》会把公会理事会当选理事选举的提名门槛,从自一九七三年至今没有改过的只须一名会计师提名及一名会计师附议的要求,提升至需要由一名会计师提名及九名会计师附议,并需要另外获两名新会计专业规管制度下的会财局谘询委员会成员附议。修订后的提名门槛较能保证候选人的专业质素。增设会财局谘询委员会成员附议的要求,更可充分利用谘询委员会于新规管制度下作为会财局与公会沟通桥梁的角色。
第二,公会理事会14名当选理事的选举周期,将从每年一次改选半数理事修改为每两年一次改选所有理事,让理事会在两年任期内有稳定的班子专注推行专业工作。与此同时,每届理事会两年任期完结时,在该届曾任副会长最少一年的理事如有意继续服务理事会,可在符合当选理事候选人的提名要求后,自动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的当选理事,从而加强理事会更替之间的延续性。这自动当选安排不会无限延续,若有关的自动当选理事再次出任副会长,在新一届理事会任期完结时,将不会再次自动当选。另外,我们亦在《条例草案》中设置过渡安排,确保不会为公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第三,因应公会过去提出的建议,我们亦会藉《条例草案》优化公会的行政程序,包括容许公会举办大会时使用线上或混合模式等,提升公会的行政效能。
主席,我们制订上述立法建议的过程中,一直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主要会计组织及会计专业代表的领导层沟通。我们亦于四月四日谘询了财经事务委员会。此外,公会在四月完成会员谘询,大部分作出回应的会员对优化选举持正面意见,当中超过七成认同现时的理事会候选人提名规定需要更改,同时认为延长当选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周期将能够减轻公会的成本负担。
我希望藉此机会感谢立法会议员以及业界对立法建议的支持。在制订方案期间,会计业界就不同方面提供了宝贵和务实的建议。我们已积极考虑并回应持份者的意见,并将适用的建议纳入现在提交的《条例草案》之中。
新会计专业规管制度的主要政策目标,是有效监管会计专业,同时推动业界发展。我们已经在《财务汇报局条例》中将支持会计业界发展纳为会财局的法定职责之一。公会在新规管制度下亦将担当重要的专业功能。我们希望立法会可以尽快通过《条例草案》,让公会理事会选举及行政程序的优化措施可在今年落实,确保公会有良好的机构管治和专业水平,应付新制度下的各项专业工作,双管齐下促进业界的长远、高质素发展。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8分
香港时间14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