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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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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职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五月十八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去年五月,海关人员在天水围发现一间找换店的男职员,于店铺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到期后,仍在该处经营货币兑换业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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