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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防疫抗疫基金申请的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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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本年一月及二月分别宣布推出第五轮及第六轮「防疫抗疫基金」措施,并表示会尽早落实有关措施。然而,不少商户和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提交有关申请多时仍未有任何消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第一波疫情爆发以来,各类表列处所按《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的规定停止营业的日期及总停业日数为何;
 
(二)政府至今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对上述两轮措施提出的申请,以及正处理多少宗上诉个案,并按项目列出分项数字;至今未完成审批和发放款项的主要原因为何;
 
(三)鉴于据悉,不少申请人就审批申请的问题致电相关的查询热线但不获具体回覆,政府有否接获对查询热线的投诉;如有,有否评估该等热线能否有效向查询人士提供协助;如有评估而结果为能够,详情为何;如评估结果为否,会否作出改善;
 
(四)在审批就上述两轮措施提交的申请时,有否发现涉嫌诈骗或滥用的个案;如有,按项目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有否评估该等个案会否影响审批进度;
 
(五)有否评估,在政务司司长一职出缺期间,有否影响督导工作的进行,导致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申请的时间加长;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否,原因为何;及
 
(六)有否采取措施加快审批申请和发放款项的进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抗击第五波新冠病毒疫情,政府分阶段推出一系列收紧群组聚集和社交距离措施,当中包括对《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规定的表列处所实施营业限制及停业的要求。为支援受第五波疫情影响的表列处所,政府先后推出第五轮和第六轮「防疫抗疫基金」(基金)措施。
 
  就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代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回覆如下:
 
(一)自疫情开始以来,各类表列处所按规定停止营业的日期和总日数载于附件一。
 
(二)政府在第五轮和第六轮基金下,分别推行了11项及13项措施,以支援直接受收紧社交距离措施影响的商业处所,两轮基金推出的相关措施的进度分别载于附件二及附件三。截至四月二十九日,第五轮和第六轮基金的相关措施中,分别有八项和六项措施已经完成,尚在推行中的措施则分别有三项和七项。
 
(三)相关执行部门及单位就以下的第五轮及第六轮基金的措施,设有查询热线:
 
第五轮基金 第六轮基金
  1. 餐饮处所资助计划
  2. 商营浴室牌照持有人资助计划
  3. 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对房间资助计划
  1. 餐饮处所资助计划
  2. 商营浴室牌照持有人资助计划
  3. 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对房间资助计划
  4. 发型屋及理发店资助计划
 
  相关的执行部门及单位并没有收到市民对措施查询热线服务的投诉。
 
(四)由于部分措施仍在推行中,相关执行部门及单位难以在现阶段估计涉及蓄意诈骗及滥用基金措施的申请数目。若在审批、上诉及覆检过程中发现有申请人蓄意提交虚假失实或具误导性的文件及资料,执行部门及单位会把个案转介予警方跟进。以「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对房间资助计划」为例,负责执行计划的部门及单位正就接近1 000宗这类的申请作进一步资料核实,以决定下一步的跟进工作。这些申请涉及的情况包括:同一处所提交多个申请、业务性质可疑、相关业务于措施指定日期前并不存在、相关处所并无声称的营运业务、不同处所提交相同的店铺相片、店铺相片与报称地址不符等。鉴于这些个案数目不少,并需动用额外人手及程序处理,对整体审批申请的进度难免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第五和第六轮基金的所有措施均获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的基金督导委员会批准推行,各相关执行部门及单位须按照委员会批准的准则及细节执行措施,政务司司长一职出缺不会影响基金措施的审批工作。为持续监察措施的进展,委员会秘书处会定时要求部门及单位就措施提交进度报告,各相关政策局局长亦有责任督导由其政策局负责的措施的顺利推行。此外,政府会向立法会提交季度报告,汇报各项措施的最新进展。
 
(六)行政长官在推出第五轮及第六轮基金措施时,已要求各执行部门尽量简化审批申请的程序,务求尽快发放资助。就此,相关部门在推行基金措施时均采取了不同便利和加快处理申请的做法,包括尽量减省申请时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需要填写及核对的资料、优先处理已在过往基金措施下成功申请的个案等。此外,在推行第六轮基金时,部分措施会以第五轮基金措施的申请资料为基础,一次过同时发放在第五轮及第六轮基金下的资助,申请人无须就第六轮基金的资助另行作出申请。
 
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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