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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粤港澳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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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俊硕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答覆:

问题:

  去年九月,粤港澳三地的会计师协会及15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签署了《粤港澳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协议》(下称《协议》)。根据《协议》框架,三地的签约成员将着重围绕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合作便利、组织人员交流、聚焦业务拓展、深化技术协作这五个方面全面加强合作,共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因应《协议》而制订短、中、长期的计划,以加强三地会计界人才的交流及培训,以及会否责成财务汇报局在其职能经扩大后,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有会计界人士反映,现时在内地设有办事处的本港会计师事务所,以较具规模的为主,而他们期望在《协议》下,有更多本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拓展内地业务,政府会否采取措施,以更主动地协助本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内地业务,例如向他们提供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多谢黄俊硕议员的提问。就问题的两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有关港澳事务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建设的部分,强调深化粤港澳多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在国家整体发展下,会计业扮演关键的桥梁角色,支撑大湾区在金融、科技、物流等不同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大湾区建设带动市场对会计专业服务的需求,为会计行业开拓广阔的发展空间。

  就问题的第一部分,我们乐见和支持粤港澳三地业界之间的良性互动。《粤港澳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协议》(《协议》)是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上市公司审核师协会和澳门会计专业联会代表粤港澳三地共151间会计师事务所去年九月签署。财政司司长亦有出席《协议》签署仪式,见证此粤港澳会计合作交流的重要里程碑。《协议》提供重要平台,让成员在三地的政策框架下,主导探索和创新专业合作机制。我们认同《协议》中提出的合作内容,包括在三地的现有法律框架下促进相互资讯共用和人员交流,从而达到在专业服务上能加强合作便利、拓展业务以及推进会计及审计技术的发展。我们乐意跟进三地在《协议》下所建立的沟通机制以及合作项目,在政策以及规管制度的执行上作适当配合,我们亦欢迎香港的会计业界提供建议,让我们适时检讨本地与会计服务相关的法律框架,配合业界发展需要。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我们一直以来支持香港会计业界在内地拓展业务,尤其在粤港合作方面,过去已向内地成功争取推出不同措施,便利香港会计师在内地提供专业服务。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框架下,合资格的香港会计师在报考内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获豁免部分考试科目;获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会计师在内地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要求,亦已完全达至等同国民待遇,当中包括明确取消以往内地会计师事务控制权须由内地居民持有的规定。此外,香港会计师在申请内地执业资格时,以及申请成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时,在香港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已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换言之,内地在法规上已为香港会计师在内地开展业务提供最大程度的空间,惠及香港的会计专业人士以及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鼓励业界积极把握现行的各项便利措施,争取以不同方式在内地提供专业服务。

  在此基础上,我们正向内地争取进一步便利香港会计师在大湾区执业的措施,包括与前海管理局研究,让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香港执业会计师,成为前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从事特定业务或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合伙人,以及把香港执业会计师纳入前海的高端人才政策。

  展望将来,香港的会计专业规管制度将会迈向新阶段。立法会在去年十月通过《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以改革香港的会计专业规管制度。新制度下的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会藉有效规管推动行业的发展,并在条例内正式纳入推动会计专业发展的法定职责。此外,我们亦计划稍后向立法会呈交修订《专业会计师条例》的草案,以优化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理事会选举机制,确保理事会的专业水平和代表性,协助公会更好发挥在新规管制度下的角色。

  我们的目标是在今年十月一日起实施新规管制度。届时,我们会与会财局、公会以及会计业界合作,了解行业所面对的专业议题,尤其在内地发展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合适且具针对性的措施,以推动大湾区会计专业交流和发展。

  多谢主席。
 
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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