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
一间找换店的男东主及一名女职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五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两千元。
海关人员根据资料,于去年四月进行调查,发现土瓜湾一间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东主和一名女职员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完
2022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