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成功堵截以海运非法进口废塑胶个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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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十分关注废塑胶的越境转移,而监管全球废物越境转移的《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于二○一九年五月通过修订案,把指定的废塑胶类别,包括混合、受污染或不可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回收的废塑胶(下称「受管制废塑胶」)的越境转移,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纳入管制。因应《巴塞尔公约》的新修订,环保署已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透过执行《废物处置条例》加强本港废塑胶的进出口管制。任何人士在香港进口、出口或过境转运受管制废塑胶前,必须事先按《废物处置条例》向环保署申领相关进出口许可证,或获签发同意书。至于非受管制废塑胶,则须向环保署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备案,以证明拟进行越境转移的废塑胶不受《巴塞尔公约》管制。
去年十月,环保署经调查发现一宗报称进口再生废塑料的可疑个案,遂联同香港海关截查涉案货柜,检获约20公吨混杂废塑胶,属受管制废塑胶类别。由于该批截获的受管制废塑胶并无取得环保署的进出口许可证或同意书,环保署随即将废塑胶全数退回来源地及通知当地执法机构跟进,并按《废物处置条例》检控上述涉案入口商。
环保署发言人指出,废物混有大量不同类别的废塑胶会影响回收过程及制成再造塑料的品质,回收过程产生的废物亦会占用香港有限的堆填区空间,如处置不当更会污染环境。环保署会继续与海外执法机构加强交流情报及风险分析,并联同香港海关抽检可疑货柜,打击受管制废塑胶的非法进口活动。
发言人提醒从事废料回收的进出口商,切勿非法进口(包括进口香港或经香港转运)或出口受管制废塑胶。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初犯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被判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环保署已就废塑胶的进出口管制发布指引,供公众及业界参考。有关指引可在环保署网页下载:
www.epd.gov.hk/epd/sites/default/files/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files/WastePlastics_Guidelines_chi.pdf。
完
2022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香港时间18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