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提醒餐饮处所负责人于长周末继续遵守防疫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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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发言人说:「食环署于即将到来的长周末会继续加强巡查,并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对违反防疫规例的餐饮处所及若干表列处所的负责人、员工及顾客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发言人提醒餐饮处所负责人及市民,「疫苗通行证」第二阶段的安排包括以下要求:
(a)18岁或以上人士须接种最少两剂新冠疫苗才可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b)12至17岁人士如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后未满六个月,他们的「疫苗通行证」仍然有效;如接种第一剂后已满六个月,则须接种第二剂才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获豁免情况(如获发「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医学豁免证明书」)、康复纪录或因其他指明情况)则除外。
此外,餐饮处所负责人及巿民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当中,餐饮处所负责人必须使用由政府开发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描每位顾客的疫苗接种纪录或「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的二维码,以符合主动查核的要求。负责人亦须确保「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为最新版本(即4.3.0或以上版本),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例如未能识别「康复纪录二维码」而令程式发出不正确的声响提示,令人误会有关人士未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餐饮处所负责人应直接更新「验证二维码扫瞄器」,不宜删除原有版本后再下载安装最新版本,以免不经意地删除原有扫描纪录。
「验证二维码扫瞄器」可用于扫描以「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展示的疫苗接种纪录、「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的二维码。若有顾客并非将其相关二维码储存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内,而是以其他方式(医健通、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或纸本)展示,处所负责人也可使用「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扫描该二维码,以查核是否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惟该顾客仍须另外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才可进入处所。
发言人亦提醒餐饮处所负责人必须提供指明表格供属「疫苗通行证」规定的豁免人士或「安心出行」规定的指定人士(例如残疾人士)使用,并须保存该些纪录31天。由五月一日起,所有「医学豁免证明书」必须是医生经医健通或医院管理局电脑系统以电子方式签发的,未印有加密二维码的「医学豁免证明书」将不获接纳。政府已将适用于五月一日或以后的更新指明表格上载至食环署网页。
另一方面,有关餐饮处所换气量或空气净化设备须遵守的规定实施已有一年。尚未完成在本署指定网页登记其处所换气量已达到每小时至少六次,或已按实际情况加装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的餐饮处所须按指示关闭。有关处所必须先行遵从上述规定及完成有关登记并获本署确认其登记有效,方可重新营业。
餐饮处所负责人亦须按牌照审批的通风系统(室外空气),适当地保养及维修有关系统,使室外空气的供应持续符合批核的要求;同时,无论通风系统是否满足每小时六次换气量的要求,亦须在处所开放时全部开启有关系统以确保室外空气供应;及在处所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后,在处所开放营业时间按生产商说明书适当地开启、运作、保养及维修有关空气净化设备。
在四月期间,食环署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已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于四月十九日及二十七日与餐饮业界代表举行视像会议,食环署亦已两次向餐饮处所负责人发信及透过前线人员沟通,提醒他们遵守相关规定及指示,相信餐饮业界及市民应已习惯及适应新的安排。
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第599F章规例或「疫苗通行证」的规定及指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身处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的人士亦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有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以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此外,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同坐一桌人数上限的规定,可按《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顾客在非餐桌范围饮食或于非饮食时而没有佩戴口罩,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
为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的风险,发言人强烈呼吁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巿民切勿松懈,必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食环署会与业界保持沟通,亦会继续加强宣传及执法,提醒业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完
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55分
香港时间23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