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医生注册条例》下首批认可医学资格名单公布
  医生注册主任(即卫生署署长)今日(四月二十七日)根据《医生注册条例》(《条例》),公布首批获特别注册委员会(委员会)认可的医学资格名单(见附表)。
 
  自《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于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刊宪生效后,持认可医学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特别注册途径来港,于公营医疗机构(即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卫生署、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担任医生工作,并在服务一定年期、取得认可专科资格及通过评核后获得正式注册在港执业行医。至于持认可医学资格但尚未在香港以外地方实习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他们可参加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的执业资格试,从而申请特别注册途径在香港的公营医疗机构执业,在符合适用于所有特别注册医生的条件后同样可取得正式注册。
 
  政府于二○二一年十一月根据经修订的《条例》成立设于医委会辖下的委员会,负责检视与香港两所大学医学院课程有相若质素的非本地医学院课程,从而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交由医生注册主任公布。
 
  根据《条例》,委员会在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时,会考虑及建议符合以下说明的医学资格,即:
(a)有关医学资格属学位或更高程度;
(b)颁授该医学资格的团体以国际排名而论,大致上可与任何颁授本地医学资格的大学比拟;及
(c)以下列项目而论,大致上可与由任何本地大学颁授的医学资格比拟:
  (i)有关医学资格的课程的内容;
  (ii)有关课程的授课语言;及
  (iii)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方面。
 
  为尽早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委员会委聘了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就其相关工作作出支援。经仔细审议后,委员会早前把建议承认的首批合共27项医学资格的名单交付医生注册主任,并正继续积极推进就其他非本地医学院课程的评审工作,以期尽快分批提交余下的认可医学资格名单。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说:「我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邓惠琼教授及各成员过去数月竭尽全力,在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方面取得阶段性的成果。我有信心在邓主席的领导下,委员会将继续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责,在本年内完成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的工作。」
 
  「现时公营医疗系统医生不足,此刻公布首批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正好让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可尽早循特别注册途径来港于公营医疗机构服务。有意到香港以外地方就读医科的学生亦可参考有关名单以作出升学选择。政府会继续透过各经济贸易办事处加强宣传《条例》下各注册途径,包括由食物及卫生局、医管局及卫生署与当地港人医生及医科生作视像会面,以鼓励更多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本港执业行医。」

  首批认可医学资格名单将于四月二十九日刊宪,同日生效,并将于五月四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附件

附表
 
 
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即日新闻  

附件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