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工务工程项目的潜在利益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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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一八年委托专家顾问团调查港铁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工程失当事件。调查的最终报告指出,获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聘任为沙中线详细设计顾问的阿特金斯顾问有限公司(阿特金斯),同时获礼顿建筑(亚洲)有限公司(承建商)聘任为港铁红磡站扩建部分工程的设计顾问。由于阿特金斯除负责整条沙中线的设计外,亦负责审查承建商的设计,专家顾问团认为此安排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建议路政署日后应加强监管由港铁公司承建的政府铁路项目。然而,港铁公司于二○二○年批出东涌线延线工程的设计顾问合约予阿特金斯与奥雅纳工程顾问公司(奥雅纳)成立的联营公司,而奥雅纳同时亦负责为该项工程撰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关于工务工程项目的潜在利益冲突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上述沙中线工程项目中涉事机构的潜在利益冲突,当局有否向涉事机构作出跟进;如有,详情为何;政府部门如何就港铁公司承建的铁路项目加强执行相关的监察工作;

(二)鉴于奥雅纳为东涌线延线工程担任设计顾问,同时为该项工程撰写环评报告,政府有否评估此安排有否涉及利益冲突;及

(三)过去五年,当局向(i)阿特金斯、(ii)奥雅纳、(iii)该两家公司成立的联营公司,以及(iv)该两家公司任何一方的子公司批出的工务工程合约清单,以及所涉合约金额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及相关部门,现答覆如下:
 
(一)因应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项目红磡站扩建部分及其邻近的建造工程调查委员会和沙中线项目专家顾问团的调查所得,路政署已要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就委聘顾问及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作出解释。据港铁公司解释,一般而言,港铁公司及其承建商不会聘用同一设计顾问从事同一份合约的工作。如在特殊情况下委聘同一顾问有好处,港铁公司已在机构层面就防止利益冲突作出指引,列明程序以清晰界定并分隔各自顾问团队的工作流程,以确保提供有效的防火墙措施及不会出现同一人员同时于两个团队工作的情况。为避免出现潜在利益冲突,路政署已要求港铁公司及其承建商在沙中线项目的新顾问工作中,不得委聘同一顾问。

  此外,政府已要求港铁公司参考政府就规管直接聘用的顾问公司订立的防止利益冲突政策,检视并制订其内部的利益冲突政策,同时保证日后沙中线及其他同类型铁路项目的顾问合约总体上亦应遵循类似的利益冲突政策。就新铁路项目,政府将来与港铁公司签订的项目协议中,会订明有关利益冲突的条款,避免港铁公司和其承建商就聘用顾问公司时引致利益冲突情况。政府会透过项目协议下成立的委员会及监管机制监察相关条款的实行情况。

(二)东涌线延线项目以「拥有权」模式推展。在「拥有权」模式下,港铁公司负责该铁路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营运和维修保养,并将最终拥有该铁路。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环评条例》),东涌线延线项目属于须进行法定环境影响评估(环评)的指定工程项目。港铁公司就东涌线延线工程聘请工程设计顾问及环评顾问,以进行工程项目设计及评估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确保环评的准确性,《环评条例》已就各项范畴定出客观标准。环评顾问须按照《环评条例》的相关要求、既有规定及标准审核工程安排,以确保有关项目的设计、建造及营运均符合法例要求。

  对所有项目(包括东涌线延线)的环评报告,环保署与各有关法定主管部门均会严格按照《环评条例》及其《技术备忘录》订明的规定、原则和程序来审视。根据法例的要求,环评报告必须经过环保署署长决定该环评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后,才公开展示以供公众查阅和提交环境谘询委员会。公众人士可于公众查阅期按机制提出对环评报告的意见。整个环评程序都是公开和透明的。就东涌线延线的环评报告,公众查阅期已于本年四月一日届满。而经环评报告审批并取得环境许可证后,东涌线延线的有关工程才可开展。在建造及营运期间,环境许可证持有人(港铁公司)需确保环评报告建议采取的缓解措施切实执行。

  环评机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要求工程项目倡议人在进行工程规划及设计阶段时,须兼顾环境因素并尽量避免或将环境影响减至最少。因此,环评和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经常需要互动、配合和协调,这能更有效地在工程规划阶段提出与环境相关的意见,评估各构思方案的环境影响,按评估结果反覆检视并相应调整工程设计,更好地符合《环评条例》及其《技术备忘录》的标准及技术要求,故同一顾问参与环评及工程设计并不构成利益冲突。

(三)根据发展局的资料,过去五年(由二○一七年至二○二一年期间),由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及工务部门的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向阿特金斯顾问有限公司及奥雅纳工程顾问所批出的顾问合约,表列如下:
 
顾问公司 获批出的顾问合约数目 顾问合约总金额
(百万元)
阿特金斯顾问有限公司 25 316.4
奥雅纳工程顾问 50 1,032.7
注:两家公司没有联营公司及没有子公司承接顾问合约。

  有关上述顾问公司的合约清单可参照附表。



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