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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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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0岁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及《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 (《条例》),今日(四月二十二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日,缓刑十二个月,以及被罚款二千五百元。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一年九月五日离开其检疫地点。此外,他于二○二一年九月六日妨碍公职人员执行相关职能。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及违反《条例》第11(1)及11(2) 条,今日就两项罪行共被判处监禁八日,缓刑十二个月,以及罚款二千五百元。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223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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