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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优化乡郊代表选举安排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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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优化乡郊代表选举安排的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今日我向委员介绍的第三份文件是优化乡郊代表选举的立法建议,最主要是订立乡郊代表当选人的法定宣誓要求。
   
  乡郊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下一次将于明年第一季举行。经检讨后,我们建议一系列优化安排。
   
订立乡郊代表当选人的法定宣誓要求
   
  现时除了乡郊代表选举,其他受选举管理委员会监督的公共选举,包括立法会、选委会及区议会,当选人均须在就职时按法定要求及规定作出宣誓。为了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并强调政府对执行公共职能的乡郊代表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期望,我们建议立法规定当选人在就职前,必须以订明方式签妥书面誓言并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提交。
 
  当选人如没有按规定宣誓,会被取消就任资格,并须承担法律后果。
   
  当选人如因拒绝或没有作出宣誓而离任或丧失就任资格;或违反誓言,在五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公共选举包括乡郊代表选举。这个安排与其他公共选举的安排相若。
   
  一如立法会、选委会及区议会选举,我们建议授权律政司司长可以乡郊代表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并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为理由,入禀原讼法庭对该乡郊代表提出法律诉讼。
 
其他建议
 
  我们亦建议作出几项相应修订以确保乡郊选举与其他公共选举的安排一致。包括:
 
(一)规定取消登记名单只限供指明人士查阅
 
  现时法例要求选举主任须备存一份取消登记名单,载列不再有资格或不欲继续登记的人士的姓名及详情。基于私隐考虑,我们建议规定名单只限指明人士查阅,包括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登记用户、政党、乡议局、乡事委员会、乡村原居民,以及现有乡村或墟镇的居民。此项建议与其他现行选举安排一致。
 
(二)把选举广告的释义扩大
 
  参考《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我们建议把乡郊代表选举的选举广告的释义扩大至涵盖候选人以选委会委员身分发布所做的工作详情,这亦与其他公共选举一致。
 
(三)更正个别乡事委员会名称
 
  我们建议修订《乡郊代表选举条例》及《区议会条例》的相关条文,使所有乡事委员会在该两条条例中的名称与其在社团事务主任备存的获豁免社团名单上的注册名称一致。
 
  主席,以上的立法建议旨在优化乡郊代表选举,使安排与其他公共选举法例一致。我们希望可以得到委员支持,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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