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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雇主因没有确保工作安全及投购劳保而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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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承建商及利全棚业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及《雇员补偿条例》,被劳工处提出检控,今日(四月十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别被判罚款五万元及五万六千元。

  劳工处希望此案能为其他承建商、雇主及东主发出信息,他们必须保障其工人及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以及根据有关法例为其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

  案情涉及一宗于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在屯门一幢楼宇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棚工在楼宇的12楼外墙搭建悬空式棚架时,堕下至楼宇一楼的檐篷上身亡。劳工处发现有关承建商及雇主没有采取所需的工作安全措施,而雇主亦没有按照法例规定,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因而对其作出检控。

  承建商/雇主/东主须根据职安健法例的相关条款,采取足够的职安健预防措施。而雇主亦须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为所有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承担其在该条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承建商/雇主/东主如违反职安健法例,最高可被判罚五十万元及监禁一年。此外,如雇主不依法例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劳工处绝不容忍违法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承建商/雇主/东主绳之于法。」

  劳工处十分重视承建商/雇主/东主须采取足够的职安健预防措施,以确保雇员的工作安全,并须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确保雇员在因工受伤时能获工伤补偿的保障。劳工处会继续致力保障所有雇员的职安健及法定权益。雇员如怀疑雇主未有采取足够职安健措施或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他们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协助调查和举证,以保障其职安健及法定权益。劳工处会继续推行各项推广和教育工作,提高雇员对职安健及劳工权益的认识。
 
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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