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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领取职津人士发放一次过额外款项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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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八日)公布,在《2022年拨款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职津处)会按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向领取在职家庭津贴(职津)住户发放一次过额外款项。额外款项预计最快可于《条例草案》获通过后的一个月开始发放。

  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的住户,是指在适用期内(即由通过《条例草案》的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过《条例草案》当天,以及该月份的之前六个历月)提交职津申请(而最终获批)的住户。如以邮递提交申请,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

  新申请人或过往曾领取职津但尚未在适用期内提交申请的住户,须在适用期届满前(即通过《条例草案》当天或之前)提交申请,才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

  额外款项相当于有关住户在适用期内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终获批)的申请中获批月份的平均津贴金额的一半,金额因个案而异。

  如职津住户在通过《条例草案》当天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该住户只可领取其中一种额外款项,以其在职津计划或综援计划下所领取最高的金额作为计算。

  申请人如有查询,可致电职津处热线(2558 3000)或浏览职津处网页(wfa.gov.hk)。
 
2022年4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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