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抗疫记者会答问内容(附图/短片)
*******************
记者:三位,你好。林太是否支持李家超参选行政长官?你过去曾表示他在扶贫、青年、少数族裔等工作涉猎较少,是否可胜任特首一职?现时由谁署任政务司司长?资审会主席一职由谁接替?而且没有了徐英伟(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会否影响运作?第二,李家超上星期六豁免(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在防疫(期间)聚集,翌日有参选特首的消息流出,你会否认为会让别人觉得有利益冲突,「自己批自己」?有选委与中联办见面后表示很大机会是「一人模式」,你认为会否削弱认受性?第三,防疫(服务)包方面,有些未收到防疫包的市民往派发点领取时须在无印有收集资料声明的咭填写身份证等资料,要让义工抄录身份证(资料),但特首你上月底曾说不会很严谨地计较或登记身分,现时做法是否有变?收集资料作用为何?最后,韦彦德在英国国会称辞任并无受到任何政治人物的压力,指这是错误解读,又说留任香港终院会破坏英国最高法院的利益,你是否仍然认为他是受政治压力而辞任?多谢。
行政长官:多条问题,我尝试「短问短答」。第一,本人已表示不会评论有关第六任行政长官的各方面提问。我唯一的责任就是令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的工作顺利举行,这主要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其行政机关,即选举事务处执行,所以我不会回答你的一系列问题。
第二,政务司司长请辞,但正等候批准。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下,行政长官就主要官员有两方面责任,第一是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第二方面是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就主要官员作出免除职务的决定,所以我已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包括该两方面。目前来说,事实上是未有政务司司长的署任安排,因这涉及我刚才所说的任免安排,所以我呈交予中央人民政府一并考虑。当然,政务司司长有一定的职责,其中一项就是你提出的,自完善选举制度后,行政长官选举设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但若你细看法律条文,并无列明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政务司司长担任,而是由主要官员担任,并由我委任,官守成员应不少于两人、不多于四人──总之并无列明须由政务司司长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我早前委任了几位主要官员,包括委任政务司司长为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我稍后会重新作出任命,确保资格审查委员会连同三位非官守成员可适时处理有关审查第六届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的工作。
上星期政府应公布了在选举期间──包括提名期内──就有关二人限聚和禁止跨家庭聚会的社交距离措施作出一些豁免,让选举工作可顺利进行。我相信当时是由政务司司长审批的,因法律上在第599章相关规例下,把豁免权赋予了政务司司长。
关于今日起在89个增补点派发「防疫服务包」物资,我仍然要求民政事务总署宽松处理,但宽松的同时可能他们需要取得一些基本资料(注)。我稍后会询问民政事务局为何需要在过程中取得这些资料,但肯定并非为收集资料作其他用途,是为确保物资能交到有需要市民的手上。
有关两位英国法官向我提出辞职,我们已发声明详细回应,我不想就这问题再作补充。多谢。
记者:早晨。首先想问关于「保就业」(计划),三月举行记者会时说是初步计划,但当时特别提及上一轮计划有企业把资助额用于高薪雇员,所以故意就月薪设限,为何相隔一段时间、收集意见后,今次又取消为月薪设限?当初的想法和现时最大分别为何?有何因素令政府在今次计划有这项改变?会否担心企业最后重用上次的「玩法」,继续以高薪金员工申领资助额?今次设1 000名员工为限,政府会否担心有些有超过1 000名员工的企业只取得1 000人的资助,1 000名以外的员工可能会有被辞退或不能「保就业」的机会?最后关于剔除名单,上次林太表示上一轮计划特别受传媒或社会批评的是一些超市和有盈利的行业其实不应受资助,为何今次它们变成受限──可有100名员工获资助?为何不把这笔资源更好地帮助更多中小企或兼职员工等,令公帑运用得更好?最后,虽然林太不谈李家超参选特首,局长有何看法?谢谢。
行政长官:我回答有关「保就业」计划的提问。第一,可能我们交代不够清楚,我们仍然会防止在「2022保就业」计划出现你刚才形容──一般形容为「肥上瘦下」──的情况。那是两种不同的设计,在上次二○二○年的「保就业」计划,若雇主申报雇员人数,我们会向他补贴相应金额,然后由他作为雇主作分配,他只须承诺有关数目的雇员仍在,但我们没规限所领取的工资补贴必须用作发放雇员工资;但今次──无论是三月十八日公布的设计还是今日的完善版本──这方面已修改,若雇主领取划一为8,000元的工资补贴,或新增为兼职雇员提供的4,000元,均必须发放予雇员,我们会查看雇员的强积金供款户口在那三个月是否领取到8,000元或4,000元的5%供款,所以有关安排完全处理了上一轮的问题,亦与我们在三月十八日所公布的完全一致。这是很重要的,劳工界很坚持不能再出现让雇主「舞高弄低」的情况,而我们汲取经验后亦认为这要求合理,所以今次的8,000元或4,000元工资补贴一定会交到有关雇主的雇员手上。今次取消月薪30,000元的上限──其实上一轮也没有,上一轮计划中月薪80,000元的雇员也可申请,但我们补贴其工资的一半,以9,000元为上限,所以他最多只能领取9,000元──今次因为有很多行业有特别情况,我刚才提及创科业,创科业内很多初创公司都是中小企,聘请的雇员不多,但其业务性质令雇员较高薪,很多均达40,000元、50,000元;另外例如部分私立学校或其他服务机构如教育服务或社会服务机构亦有一些雇员薪金较高,若硬性设定30,000元月薪以下的雇员可申请,有关金额以上则不可申请的规限,会令我们未能协助这些我们想协助的中小企──它们也是中小企。这是我们在谘询时听得很清楚的意见。有些持份者要求把月薪上限提升到至少40,000元、50,000元,有些则要求取消上限。考虑到这个计划要更简单,我们认为取消可以接受。这种做法很惯常,大家知道每年《财政预算案》都会减税,无论你薪金多高,例如正缴付15%标准税率,都可享有《财政预算案》的减税措施,只是设定了上限,通常是10,000元,即每年缴交几千万税款的纳税人也可享有该10,000元减免。有关概念是一致的,并没有出现你刚才所说的情况。
聘请1 000人以上的企业其实很大型,我们知道有张名单,因上次「2020保就业」计划所有人都可申请,为把更多资源用于中小企,我们认为大企业不应全部由我们补贴。作为大企业,例如大型连锁快餐店或大型专利巴士公司,聘有很多巴士司机、员工,我们不可能协助5 000、6 000、7 000名雇员,所以资助人数上限为1 000人也是宽松处理。我看不到企业为何会为此解雇人手,我们已经帮助它们其中1 000人,若我们不帮助这1 000人,公司若要营运也不会随意解雇人手。
「剔除名单」变成「受限名单」,某程度上与我刚才回应第一条问题所说的精神是一样的。首先,这些行业将仍然可以受惠,早前我们说聘请多于50人的行业不能受惠,亦正如刚才所说,若有税务优惠,每人都可受惠,只是有上限而已,不会随着你希望受惠更多便让你受惠更多。在「剔除名单」内,一些药行、超级市场,尽管很大型,我们都只为100人提供补贴。若你要逐间研究超级市场这个大类别内有没有一些很小型的店铺,它可能也称为超级市场,但你规定它不能申请或只能申请很小的数额,这也不是很公道。香港的行业有很多特质,一个如此简单易明、务求快速发放津贴的「保就业」计划,没可能做到如此细致,逐家企业研究它有否盈利或亏损、在第五波疫情所受的影响大或小──除非是被关闭的处所,就会很清楚。所以我认为这是很合理的做法,我相信社会亦很接受。这个100人资助人数上限完全没有影响对于中小企的援助,我们宁愿把本来只需承担约300亿元的「保就业」计划提升至现时的430亿元,由政府申请更多公帑以保护中小企,包括一些雇员较高薪、人数较少的中小企。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算我未出任问责官员前,我也从来不会评论个别官员的表现。我只会评论有关政策,这是过往数十年我参与政治或政策工作经常保持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问责官员,我更不会评论以前或今天的同事,恕我不评论了。
记者:林太,你好。想追问刚刚讲到政务司司长的署任安排,你提到要呈交给中央政府一并考虑,但是回看以往的安排,包括你本人上届辞职的时候都即时有署任安排,为什么今天就会改变了要让中央考虑呢?是否你在这件事上没有决定权?另外,都知道你不想评论特首选举,但是在你任内由中央出手实施了国安法,游行、示威亦在疫情之下不见,民主派亦绝迹在议会,你自己会不会觉得你已经为下一届特首铺平了其道路呢?谢谢。
行政长官:恕我都不会回答那些问题,不过你既然问到署任安排,没错,每一位主要官员暂时不能够履行职务时,有称为「行政安排」的署任,英文是「acting for administrative convenience」,不是实任的安排。在不同情况下对于主要官员怎样处理,有时候我们能接受署任的安排,并非实任的安排。署任的安排因为是行政安排,亦应该不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所涵盖的。但毕竟我们讨论的是政务司司长的职位,他是政府第二把手,本人如果短暂不能履行职务,都需要政务司司长担当行政长官的职能。尽管你说以往曾经在官员辞职当日就有署任安排,今次我觉得一并处理比较适合,所以现在就一并由中央考虑。大家放心,虽然暂时没有政务司司长,工作仍然继续有人处理。多谢。
注:市民如持有到访不遇通知书,可凭通知书到补漏拾遗派发站直接领取「防疫服务包」;如市民未能出示相关通知书,提供姓名、联络电话及身分证明文件首四位数字或字母作简单登记后领取服务包。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2年4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7分
香港时间16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