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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政府服务承办商聘用的非技术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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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加强保障受雇于政府服务承办商(承办商)的非技术雇员(雇员)的待遇及劳工权益,政府由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改善措施,并为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正在投标阶段或已批出的政府外判服务合约(合约)作出过渡安排(统称「改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就合约的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房屋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政府产业署)每个而言,其辖下有效合约的数目及所涉雇员人数;该等雇员占该部门整体人手的百分比和当中未受惠于改善措施的人数(按服务类别、时薪范围及合约年期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每个上述部门辖下有效的合约中,订明雇员享有有薪用膳时间的合约数目,以及所涉雇员人数及其占所有合约聘用雇员总数的百分比;

(三)过去三年,受雇于第(一)项所述的合约并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一年的雇员当中,有多少人按改善措施在合约届满/终止时获发放约满酬金及所涉款额;如有雇员未获发放酬金,原因为何;

(四)过去三年,政府接获有关承办商未有妥善履行改善措施下合约责任的投诉个案分类数字,以及有关承办商因投诉成立而被惩处的个案宗数及处罚为何;及

(五)改善措施实施至今每年所涉的额外开支及合约数目,以及政府有否计划:(i)再检讨其落实情况、(ii)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公营机构和受资助服务机构的外判服务合约、(iii)在合约中加入承办商须向雇员提供有薪用膳时间的条款、(iv)进一步调高标书评分中「技术」(包括雇员待遇)评分的比重,以及(v)缩减外判服务并改以公务员合约条款雇用员工以提供有长期需要的服务?

答覆:

主席: 

  就黄国议员的问题,我们已谘询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政府产业署(产业署)及房屋署,并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四个主要采购部门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政府外判服务合约(服务合约)的合约数目、所涉外判非技术员工人数及其相对该部门整体人手的百分比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一。

  四个主要采购部门现有服务合约下未受惠于改善措施的外判非技术员工人数资料(按服务类别、时薪范围及合约年期分项)载于附件二。 

(二)作为外判非技术员工雇主的政府服务承办商(承办商)可按运作情况及需要与雇员协定雇佣条件,包括用膳时间是否有薪。一般而言,政府采购部门的服务合约条款没有要求承办商必须订明员工享有有薪用膳时间。

  然而,自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改善措施,如竞投服务合约的承办商为其雇用的非技术员工提供有薪的用膳时间,其在投标书提出的承诺工资理应会有所提高,从而增加其获得的技术分数及中标的机会。

(三)根据政府服务合约条款,承办商必须向其非技术员工支付约满酬金。有关非技术员工的约满酬金,是由承办商直接发放予其所聘用的非技术员工,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并没有备存服务合约下外判非技术员工获发放约满酬金等资料。四个主要采购部门没有就此收到外判非技术员工对其雇主(即承办商)的投诉。

(四)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康文署接获一宗有关承办商未有向其雇用在八号台风信号生效期间当值的非技术员工发放额外工资的投诉个案,有关承办商因投诉成立而于二○二○年七月获该署发出失责通知书及在扣分制度下被扣一分。根据机制,承办商如在连续三十六个月指定期内被扣满三分,其提交的服务合约标书由扣满三分当天起计五年内将不获考虑。

  食环署、产业署及房屋署于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并无接获有关承办商未有妥善履行改善措施下合约责任的投诉个案。

(五)政府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公布改善措施,加强保障外判非技术员工的待遇和劳工权益,适用于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招标的服务合约。政府并公布,由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起至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这段期间,正在投标阶段或批出的政府服务合约,会实施过渡安排,视乎实际情况在有关合约加入新条款,令有关外判非技术员工可以受惠于新改善措施,而政府会就此向承办商提供补贴。

  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在过渡安排下支付予承办商的额外补贴开支及合约数目载于附件三。

  由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招标的服务合约均已经加入有关改善措施的合约条款,采购部门因此毋须向承办商特别支付额外费用。

  改善措施在加强保障承办商聘请的非技术员工方面迈出重要一步。由劳福局局长成立并主持的跨部门工作小组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就政府服务承办商非技术雇员自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的改善措施的检讨报告》显示,自二○一九年四月政府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后,有关外判非技术雇员的时薪中位数的净增幅达14.0%,足证改善措施对提升受雇于承办商的非技术雇员的待遇和劳工保障,成效显著。工作小组并建议引入三项额外措施,包括(一)要求承办商向在夏季进行户外工作的非技术雇员提供以快乾物料制成的制服;(二)把预防中暑的措施加入招标文件中作为良好作业指引,令承办商落实有关措施;以及(三)在劳工处物业管理业和清洁服务业三方小组商讨工时指引完成后,检讨外判非技术雇员的工时安排。各采购部门已推行上述首两项改善措施。
 
  政府会继续留意改善措施的实施情况,并不时检视可以进一步改善的地方。我们亦已透过各政策局鼓励其政策范围内的公营机构和受资助机构参考政府的政策,考虑以合适途径采用有关改善措施,加强保障其外判非技术员工。

  就外判政策方面,外判是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中一种方式。现时,部门会因应运作需要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并会考虑适当地使用外判安排,以善用市场上的技术和经验,灵活地提供服务。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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