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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确保图书馆馆藏符合《香港国安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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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曾数次检视辖下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是否符合该法的规定,并将部分书籍下架。此外,教育局向学校发出通告,提醒校方将其图书馆的馆藏中涉嫌违反该法的书籍移除。就确保图书馆的馆藏符合《香港国安法》的规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康文署检视了多少项辖下公共图书馆的资料,并按其标题列出所涉资料的类别(例如书籍、影片、电子书)、作者/讲者及检视结果;

(二)鉴于部分受政府资助的机构(例如学校和社福机构)设有图书馆,政府有否向有关营运者提供公共图书馆已下架的馆藏清单作为参考,或到有关的图书馆进行巡查,以确保其馆藏符合《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及

(三)是否掌握,本港现时有多少间对外开放的私人图书馆,以及有关的营运者遵从《香港国安法》的情况;如是,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作出检视,以及有何方法确保有关的馆藏符合该法的规定?

答覆:

主席:

  就梁美芬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为确保馆藏适时实用,并符合法律的规定,香港公共图书馆会不时检视及注销不符合馆藏发展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淫亵或不雅、涉嫌违法或侵权,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资料。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的香港公共图书馆已重新检视和更新购置图书馆资料及接受书刊捐献的程序和指引,将维护国家安全列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确保供市民大众免费借阅的图书馆馆藏符合香港法律。当康文署发现有馆藏涉嫌内容可能违反香港法律的规定或不利于国家安全,会以严肃态度处理,暂停有关馆藏的借阅等服务,并研究其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或提供有关馆藏的服务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由于公布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或其他香港法律或因不利于国家安全而被下架或注销的馆藏的清单可能引致其他人士或团体恶意广泛传播有关馆藏,不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因此不会提供有关清单。

(二)基于上述理由,康文署没有向受政府资助的机构提供公共图书馆已下架的馆藏清单作为参考。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教育局已向学校发出详细的行政和教育指引,提醒学校须确保校园范围内展示的字句或物品,例如校园内的书本(包括图书馆藏书)、刊物和单张没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有关指引亦要求学校设立/强化校本监察机制,定期检视就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教育相关措施的推行情况,包括校内各学习领域及跨学科学与教资源(包括图书馆藏书)的内容和质素。此外,学校亦要留意馆内书籍/刊物配合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认知能力和成长需要,以保障学生福祉。教育局人员一直通过不同渠道,例如视学、探访及日常接触,了解和监察学校落实相关措施的情况。若接获投诉,教育局会严肃跟进,包括调查个案是否属实、审视学校的监管机制,并在有需要时向学校发出劝谕信/警告信,确保学校按规而行。

  另外,社会福利署(社署)自二○二一年九月起,要求提供受资助福利服务的非政府机构掌握并遵守《香港国安法》,并把这方面的表现纳入资助福利服务单位恒常评估范畴。若机构自评或社署视察时发现机构不达标,社署会要求机构订定行动计划作出修正。社署会提醒有关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如有提供书刊借阅服务,亦须留意有否违反香港法律的规定或不利于国家安全,并以严肃态度处理。

(三)政府没有私人图书馆的相关资料,但私人图书馆的馆藏必须符合《香港国安法》及其他香港法律的规定。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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