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行政长官选举的群组及多户聚集作出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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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五月八日举行,提名期由四月三日开始,至四月十六日结束。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第599G章》)第3(1)(a)条和第8A(1)条,除获豁免的聚集外,禁止在指明期间进行在《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处所以外的公众地方进行多于二人的聚集(即「群组聚集」) 及涉及两户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进行多户聚集。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已于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上述指明期间为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至四月六日。行政长官亦已公开表示有关限制将一直延长至四月二十日为止。
 
  根据《第599G章》第5(1)(b)及8D(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进行某群组聚集/多户聚集,鉴于有关个案的情况极其特殊,在其他方面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即可准许有关聚集。考虑到行政长官选举的特殊性,政务司司长已行使有关权力,准许「行政长官候选人」在四月三日至五月八日期间,举行以下的群组聚集及/或多户聚集(以下统称「聚集」):

(a)由四月三日起至四月二十三日或候选人资委员会资审会就行政长官选候选人的资作出裁当日,视乎何者较早而定):「行政长官候选人」(即任何曾公开宣布有意在五月八日的行政长官选举中参选的人士)获准许举行与选举委员会(选委会)委员之间与选举相关的聚集。然而,若某聚集最终并没有任何选委会委员出席,则不属获准许的聚集;及 

(b)在四月二十三日或资审会就候选人的资作出裁当日,视乎何者较早而定至五月八日期间「行政长官候选人」(只包括获资审会裁定提名有效的人士),获准许举行与公众之间与选举相关的聚集。
 
  有关准许只适用于在受《第599G章》规限的公众地方内进行的室内聚集,而不适用于户外的群组聚集。
 
  《第599G章》第5(2)及8D(2)条订明,政务司司长如认为有必要,可对任何准许附加条件。就此,政务司司长已对有关聚集施加附加条件(详见附件),以减低疫情传播的风险。这些条件包括参与人士在入场前必须量度体温、在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饮品,而且聚集须恪守《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中的适用指引等。
 
  行政长官选举为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的选举,情况的特殊性毋庸置疑。在完善选举制度下,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委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豁免行政长官候选人与选委会委员的聚集,可确保委员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时,对候选人有充分的认知,以作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决定。另一方面,考虑到行政长官的重要宪制地位,而是次选举为完善选举制度后的首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需要进行竞选活动,向香港社会(包括全体香港市民和选委会委员)宣传其政纲和理念。整个竞选过程体现新制度具有广泛代表性,并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和社会整体利益。让选委及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施政方针,亦可令政府日后施政更为顺畅。因此,作出有关豁免符合公众利益,亦有必要性。



2022年4月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