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就《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涵盖的动物发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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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有关去年十一月七日生效的《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第374章)所涵盖动物的报导,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今日(三月十二日)发出以下声明。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订明,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车内的动物受到损害,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司机亦须向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个人资料,否则须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警。

  上述条例去年修订,在「动物」的定义中原本涵盖的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加入猫和狗,无论是流浪或有人畜养的猫狗都包括在内,并非今日有传媒报导中所指只包括有人畜养的猫狗。
  



2022年3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