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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回应传媒报道(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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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就今日(二月二十六日)有报道指,一个律师协会促请司法机构制定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者及紧密接触者出席聆讯的指引,司法机构回应如下:

  法庭事务是必要的公共服务。自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于二○二○年初开始以来,司法机构一直密切监察公共卫生情况,适时调整防疫措施及法庭事务,以确保法庭可在安全的情况下继续维持服务,并在有效履行司法工作和保障公共卫生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

  司法机构一直采取多项防疫措施,包括要求进入法院大楼的人士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以及时刻佩戴外科口罩。任何发烧或体温偏高,及/或正接受任何规定的检疫或医学监察、正在等候强制检测结果、初步确诊或已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士均不准进入法院大楼。该等人士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向法庭申请缺席许可或通知法庭缺席的原因。

  司法机构一直将上述有关指引张贴于法院大楼当眼处,亦已上载司法机构网页。

  因应最新的公共卫生情况,司法机构会进一步提升防疫措施,已宣布于三月二日起,在其十四个处所的室内范围全面实施「疫苗通行证」的安排。除获豁免人士外,所有进入法院大楼的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一剂新冠疫苗,才会获准进入法院大楼。

  按现行的法律及司法程序,所有已排期的案件会于原定日期开庭聆讯。法官会独立和专业地行使案件管理的司法权力,因应个别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诉讼双方、法律代表、证人等任何不能出庭应讯的情况,例如生病、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因惩教署对被拘留被告的安排等原因,作出合适的指示。这些指示,包括继续进行聆讯以处理其他事宜或程序(例如订定讼费)、延期再讯等,不宜一概而论。
 
2022年2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2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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