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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切勿解雇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外籍家庭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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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二月二十四日)提醒雇主切勿解雇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以及在疫情下仍应继续遵守《雇佣条例》及「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

  劳工处发言人说:「雇用外佣的雇主必须遵守他/她们在《雇佣条例》及「标准雇佣合约」下的责任及规定。我们提醒雇主不应因外佣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而终止雇佣合约。根据《雇佣条例》,除雇员因犯严重过失而遭即时解雇外,雇主不可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终止其雇佣合约。如雇主违反《雇佣条例》的相关条文,即属违法,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此外,如雇主违反《雇佣条例》,将在一段时间内被视为不合资格聘用外佣,其外佣签证的申请会被拒绝。如雇主因外佣感染或从2019冠状病毒病康复而给予外佣较差待遇(例如解雇外佣),亦可能违反《残疾歧视条例》。」

  在《雇佣条例》适用的情况下,如外佣染病,雇主须根据《雇佣条例》向符合资格的外佣给予病假及疾病津贴。即使染病外佣未有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数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政府也呼吁雇主体恤外佣,考虑给予有薪病假。另外,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雇主须向外佣提供免费及合适的住宿及免费医疗。

  发言人续说:「外佣协助香港家庭料理家务及照顾家中老幼,贡献重大。受疫情影响,本港外佣人数已由二○二○年一月约40万人下降至现时约34万名。面对疫情,雇佣双方更需互相扶持和体谅。我们必须加强对外佣的支援及保障,维持香港作为一个吸引外佣工作的地方,以配合本港家庭的需要。政府呼吁雇主与外佣共同抗疫,绝不应随意解雇染疫外佣。如外佣因染疫而被雇主解雇,可向劳工处寻求协助。」

  外佣及其雇主可致电外佣专线2157 9537(由1823接听)、发送电邮至fdh-enquiry@labour.gov.hk或经专题网站(www.fdh.labour.gov.hk)的网上表格与劳工处联络。至于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与《残疾歧视条例》的资讯,雇主可浏览平等机会委员会网站
www.eoc.org.hk/zh-hk/news-and-events/covid-19-and-discrimination)。
 
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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