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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遵守「疫苗通行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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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早前发出「疫苗通行证指示」(指示),自今日(二月二十四日)起「疫苗通行证」将适用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的所有餐饮处所及该指示内指明的表列处所包括街巿/市集。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留意有关「疫苗通行证」安排,并严格遵从相关规定及指示。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目前本港疫情非常严峻,实施『疫苗通行证』进一步加强本港防疫抗疫能力,是收紧现行社交距离措施的其中一环。」

  在「疫苗通行证」的安排下,所有进入或身处指明处所(包括所有餐饮处所、食环署辖下街巿及小贩市场)的12岁或以上人士,除非获发「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因其他指明情况获得豁免,否则必须已经接种至少一剂新冠疫苗。相关人士进入或身处任何指明处所,均必须随身携带电子或纸本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并在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或其他执法行动时按要求出示。

  当中,餐饮处所包括食环署辖下熟食中心/市场属「主动查核」处所。所有进入餐饮处所的人士,须向处所掌管人主动出示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及相关二维码(包括储存在「安心出行」或透过「智方便」、「医健通」等流动应用程式展示的二维码;或以纸本纪录展示的二维码)以供处所掌管人扫描。如该进入人士的疫苗接种纪录(例如在本港以外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没有包含二维码,则须填写指明表格提供个人资料(姓名、联络电话、进入处所的日期及时间)供处所掌管人保存。没有成人陪同的12岁以下的儿童,亦同样须填写指明表格提供相关资料供处所掌管人保存。

  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在处所的每一个入口,或于接近每一个入口的显明位置展示指明格式的指示,并安排适当措施查阅所有进入或身处处所的人士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以确保到访者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餐饮业务负责人须使用政府开发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描进入处所人士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二维码。如有关人士的疫苗接种纪录(例如在本港以外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没有包含二维码,或是没有成人陪同的12岁以下的儿童,餐饮业务负责人则须使用指明表格收集相关人士的资料(姓名、联络电话、进入处所的日期及时间),并保存纪录31天。

  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确保涉及其处所运作的员工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除非获发「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餐饮处所员工须在今日已接种两剂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就在上一个指明期间(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以B类或C类运作模式运作的餐饮处所而言,如有员工在今日仍未接种两剂新冠疫苗,但已接种一剂新冠疫苗,相关处所负责人及员工在采取下列措施的情况下,不会被视为违反有关员工已接种两剂新冠疫苗的规定:
  (一)确保该等员工已预约在今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并确保有关员工保留上述预约纪录;及
  (二)在该等员工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前,安排有关员工自今日起每七天进行一次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及其后的每个七天期间完结前取得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及保留每次的电话短讯纪录31天。

  发言人亦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如仍未按照指示登记其处所已达到换气量的要求,其处所由今日起必须关闭,直至完成登记。

  此外,食环署辖下街市则属「被动查核」处所,进入人士无需主动出示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食环署会于各街巿入口当眼地方展示指明格式的指示,让进入人士清楚知悉该处所属「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

  发言人表示,食环署将向餐饮业务负责人及相关街巿/市集档户发信讲解有关新安排,并提醒他们须严格遵从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食环署会在其网站(www.fehd.gov.hk)就「疫苗通行证」的具体安排设立专题网页,并载列常见问题、处所告示样本及指明处所顾客申报/提供资料表格,餐饮业务负责人及相关街巿/市集档户可浏览有关网页,了解更多详情。
 
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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