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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采取行动打击药店非法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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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昨日(二月二十一日)及今日(二月二十二日)采取行动打击药店非法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品,并检获两款未经注册药品。

  卫生署根据情报,突击搜查多区药店,行动中检获两款未经注册药品,分别名为「以岭连花清瘟胶囊」及「莲花清瘟胶囊」。调查仍在进行中。

  卫生署发言人说:「未经注册药品的安全、品质及成效均未经证实,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署方至今没有接获相关不良反应报告。所有已注册的中成药于标签上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C-XXXXX』或『HKP-XXXXX』,而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则订明,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中成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待调查完成后,署方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另外,署方会将相关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以考虑是否需要采取纪律行动。如有需要,署方亦会转介相关个案予其他执法部门跟进。

  曾购买相关未经注册药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切勿妄自购药服用。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未经注册药品送交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卫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销毁。
 
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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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昨日(二月二十一日)及今日(二月二十二日)采取行动打击药店非法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品,并检获两款未经注册药品。
卫生署昨日(二月二十一日)及今日(二月二十二日)采取行动打击药店非法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品,并检获两款未经注册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