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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食肆被罚暂停营业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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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大仙一食肆经营者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该食肆名为「新昌」,位于黄大仙慈云山慈华里14号地下及阁楼,由今日(二月二十日)至三月五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肆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去年十月两次被法庭定罪,被判入狱十四天,缓刑十八个月。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食肆持牌人亦分别因在露天地方配制食物及贮存设备或用具,以及非法扩展营业范围,于去年一月及八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分别被罚款二千五百元,以及被判入狱十四天,缓刑十八个月。该食肆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去年十一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
 
2022年2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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