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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资助或津助福利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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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传染性更高的2019冠状病毒病变异病毒株全球个案不断上升,政府已于二月十六日在政府大楼和办公处所推行「疫苗通行证」。社会福利署(社署)今日(二月十八日)宣布,接受社署资助或津助的福利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将会分两阶段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

  「疫苗通行证」适用于所有由受资助或津助的机构/福利服务单位雇用并于服务单位处所或服务使用者的家居/其他地方值勤,或透过与受资助或津助的机构/福利服务单位订立外聘服务合约提供服务的人士(包括全职、兼职及替假员工)。第一阶段由三月十四日开始生效,除了涵盖所有提供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严重残疾人士家居照顾服务、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综合支援服务、私营残疾人士院舍专业外展服务和六岁以下儿童住宿照顾服务的工作人员外,亦包括在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安老院舍外展专业服务」试验计划和「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认可服务单位及日间社区康复中心的员工。第二阶段则会由四月一日起生效,并涵盖上述服务以外的所有其他资助或津助福利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由上述指定日期起,除非有关的服务提供者持有有效的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状况而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否则必须已最少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方可在资助或津助福利服务单位值勤或提供服务。只接种了第一剂新冠疫苗的员工仍须在有关接种日起计的八星期内(包括首尾两天)完成第二剂新冠疫苗接种,方可继续在资助或津助福利服务单位值勤或提供服务。

  至于持有有效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状况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必须每七天透过非自行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进行检测,并向机构/服务单位出示检测结果,以作记錄。

  社署呼吁各机构/服务单位提醒仍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工作人员尽快接种,为服务使用者提供更大保障。
 
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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