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回应申诉专员就政府对外佣宿舍的规管的主动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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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申诉专员公署今日(二月十七日)发表「政府对外佣宿舍的规管」的主动调查报告,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欢迎,并接纳申诉专员提出的建议。
   
  《雇佣条例》、《职业介绍所规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并无规定职业介绍所须为求职者(包括外佣)提供住宿设施。根据《实务守则》,如职业介绍所利用其职业介绍所处所提供住宿设施或床位,或在其他非职业介绍所处所向求职者提供有关设施,必须确保已向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取得营办住宿设施或床位的相关核准或牌照,并时刻完全及充分符合相关香港法例就楼宇结构、消防安全和健康及卫生所订明的标准,及/或任何其他就有关设施制定的发牌规定。如职业介绍所违反《实务守则》,劳工处处长可考虑撤销、拒绝发出/续发其牌照,或发出警告以敦促其纠正。现行法例并未就职业介绍所经营的住宿设施另行作出规定。
   
  发言人指出:「劳工处认同在港工作外佣的住宿环境应受合理保障。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3条款,所有在港工作的外佣受雇期间必须于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雇主须在《标准雇佣合约》的「住宿及家务安排」附录内,清楚列明向外佣提供的住宿及设备,从而保障在港外佣获得合理的住宿环境。一般而言,外佣在离职后须离港回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少数外佣或需在住宿设施短暂留宿,例如提早终止合约后获准在香港逗留的两星期期间。」
   
  「劳工处会根据申诉专员公署报告提出的改善措施,研究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经营的住宿设施的监察,以及增加资讯透明度;并会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及合作,以便查核、交流信息、转介投诉个案及作出跟进。此外,我们亦会加强宣传及教育,提醒职业介绍所业界遵守政府就经营住宿设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持续改善这些住宿设施的条件。自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开始,劳工处已多次提醒职业介绍所需保持其住宿设施整洁卫生,并遵守相关健康指引以减低感染风险。我们会继续这方面的工作。」
   
  发言人补充:「劳工处已展开检讨《实务守则》的工作,有关检讨会一并考虑申诉专员公署报告提出的改善措施,并在谘询持份者的意见后,更新《实务守则》,与时并进。」



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