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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加快兴建公营房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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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江玉欢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回覆本会议员于二○二一年六月二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的质询时表示,将一幅「生地」(即未有明确发展规划的土地)变成「熟地」(即可动工的土地)需要最少六年,因为当中涉及有关技术可行性研究、改划土地用途、寻求拨款批准、收回土地、工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等程序(建屋前期程序)。其后兴建单位(建屋程序)则需要另外四至五年。就加快这两类兴建公营房屋的程序,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委任一名高级政府官员或成立一个督导委员会,监督该等涉及各个政府部门及法定团体的建屋前期程序,以缩短所需的六年时间;

(二)鉴于现时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领导层有紧密关联,而房屋署担当房委会的执行机关,以及房委会有其本身的小组委员会规划和监察公营房屋项目,政府会否在其供下届政府考虑的政府架构重组方案(架构重组方案)中加入:

(i)检讨房委会的组织架构及其与运房局和房屋署的关系、

(ii)委任一名高级政府官员或成立一个督导委员会,监督公营房屋项目的所有建屋程序,以及

(iii)参考市区重建局的做法,为房委会委任一名专责的行政总监,以缩短建屋程序所需的四至五年时间;及

(三)会否在架构重组方案中加入委任一名项目经理,由公营房屋项目的开始至完成期间,统筹上述两类程序,以加快兴建公营房屋的程序?

答覆:

主席:

  就江玉欢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及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一直以最大的决心,持之以恒积极觅地建屋。就此,政府内部各层级及不同政策局和部门均加大力度推进有关加快土地及房屋供应的工作。当中,正如二○二一年《施政报告》中所述,发展局与运输及房屋局会按行政长官要求,就预计于二○二七/二八至二○三一/三二年度的五年期内完成的公营房屋项目按季提交进度报告。如交付已平整土地建屋的时间或建屋进度未如理想,行政长官会亲自作出指示。

  此外,发展局正与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包括律政司,检视土地发展相关法例下的法定程序。发展局计划于今年三月就具体建议谘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并争取年内提出立法修订建议。

  在现行的体制框架下,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是负责制订及推行公共房屋计划的法定机构,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及房屋署署长分别担任房委会的当然主席及副主席。此外,运输及房屋局辖下的房屋科一向是以「局署合一」的模式运作,由常任秘书长兼任房屋署署长一职。

  房委会辖下设有六个常务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不同范畴的政策,并监督推行情况。就监察公营房屋的发展,策划小组委员会会审议与公营房屋发展及资助自置居所计划下有关的工程计划的经营可能性,并通过把土地纳入发展计划内;建筑小组委员会会审议项目预算及设计和监察五年期房屋建设计划内项目的进度,并作定期检讨;投标小组委员会会审议并决定所有与采购、投标和报价有关事宜。

  房屋署辖下的发展及建筑处负责支援房委会及其辖下的常务小组委员会推行和监察房屋建设计划,以及规划、设计和建设公营房屋发展。当政府将相关公营房屋用地交付房委会后,发展及建筑处会在规划、设计和建设公营房屋发展阶段执行项目管理职责。房屋署会继续与相关政府部门协作,务求增加及加快提供公营房屋单位。

  至于政府的架构重组,政府于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向立法会发出的文件提出,现届政府建议分拆运输及房屋局为两个政策局,即运输及物流局和房屋局。房屋局将专责处理房屋事宜,包括公营房屋项目,房屋局局长将专注督导房委会/房屋署落实现届政府一系列的房屋新措施,并与其他公营机构,包括香港房屋协会、市区重建局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根据政府架构重组方案,财政司司长作为土地供应督导委员会主席,可以进一步强化房屋局和发展局之间的统筹。

  建议重组方案的目的是处理政策局的政策职能分工及相应的部门职能在局与局之间的调动,涉及的新职位应主要局限于建议新设的政策局所须的额外局长及其办公室人手。
 
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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