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致力打击非法销售来历不明肉类及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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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次行动期间,食环署发现五间杂货店未有牌照售卖肉类及家禽,涉嫌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规例》),已向有关杂货店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食环署在该五间处所检获约210公斤没有有效卫生证明书的肉类及家禽,并已销毁。
根据《规例》,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批出的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经营新鲜粮食店。根据《规例》,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本地生产或进口,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备存食物进出纪录的规定,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发言人补充:「食环署会作定期巡查,也会积极处理接获的投诉以打击非法销售来历不明肉类及家禽情况,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如发现有异常情况,食环署会即时作出调查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完
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0分
香港时间1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