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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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委任为期两年,由二○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常委会凭着各委员的专业知識,就改善香港的公司法提供宝贵意见,强化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补充说:「我们衷心感谢卸任的李惟宏、沈施加美和邓宛舜在过去六年对常委会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修订,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由二○二二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委员名单如下:
莫树联资深大律师(主席)
陈锦荣
周冠英
钟慧贤
杜珠联
何超平
何淑瑛
Jason Karas
林欣琪资深大律师
刘殖强教授
马琳
吴港平
吴少梅
丁炜章
华焯琪
温佩麟
黄咏诗
当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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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翊庭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主管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特别顾问
李曈薇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律服务部副首席律师
徐丽贞
署理公司注册处处长
麦锦罗
破产管理署署长
许泽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务事务)
王凯琹
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
完
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25分
香港时间15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