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延长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事务的审查员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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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841(2)及(3)条赋予的权力,财政司司长在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委任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的事务,目标是于六个月内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最终报告。
审查员于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向财政司司长提交中期报告,揭示的事项包括壹传媒一直以不公平地损害成员权益的方式经营事务。审查员亦指出壹传媒已无力偿还债项。基于上述情况,财政司司长经考虑公众利益后,于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向法院提交将壹传媒清盘的呈请。法院其后委任临时清盘人,并于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对壹传媒颁布清盘令。
审查员最近向财政司司长汇报指尚未全面取得和审视与调查有关的资料,以作出详细的最终报告。考虑到彻底的调查对作出最终报告至为重要,财政司司长决定将审查员的任期延长三个月,直至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届时审查员亦会提交最终报告。
完
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6分
香港时间17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