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佣工检疫及检测的最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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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检疫及检测详情可按此参阅有关新闻公报。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根据上述安排,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在指定检疫酒店╱指定检疫设施(见注)完成14天强制检疫期后应到雇主住址自行监察及接受强制检测。我们明白有些雇主因家庭状况或家居环境等考虑,或希望安排外佣到持牌酒店或宾馆完成自行监察。因此,完成14天强制检疫期的外佣除可迁入雇主住址自行监察及接受强制检测外,政府也将容许外佣在持牌酒店或宾馆进行自行监察。然而,这些持牌酒店或宾馆必须并非用作指定检疫酒店╱指定检疫设施,以免与仍在进行14天强制检疫的人士交叉感染。」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合约)第3条,外佣在港获聘用期间必须在合约内订明的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因应上述考虑,劳工处处长已根据合约第15条,原则上同意外佣可于完成14天强制检疫期后到并非作为指定检疫酒店╱指定检疫设施的持牌酒店或宾馆完成其后的自行监察,而无须向劳工处申请。有关安排必须得到雇主及外佣双方同意。除了持牌酒店或宾馆,外佣不能在并非雇主地址的地方进行自行监察。指定检疫设施╱指定检疫酒店名单分别载于劳工处的外佣专题网站(www.fdh.labour.gov.hk)及政府指定检疫酒店计划专题网站(www.coronavirus.gov.hk/chi/designated-hotel.html)。持牌酒店和宾馆名单则可参阅此连结。
外佣离开指定检疫酒店╱指定检疫设施后,须按照强制检测公告于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制检测。
如外佣及其雇主对雇佣事宜有任何查询,可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2717 1771(由1823接听)、发送电邮至fdh-enquiry@labour.gov.hk或经专题网站(www.fdh.labour.gov.hk)的网上表格与劳工处联络。
注:如从A组指明地区来港的外佣,已在香港、内地、澳门或经世界卫生组织指明当地监管机构为严格监管机构的地区完成疫苗接种,他/她们可在一般指定检疫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完整地区名单见网址:
www.coronavirus.gov.hk/pdf/places_of_issuance_recognised_vaccination_records.pdf。
完
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7分
香港时间16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