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强调经重建的工厦必须严守地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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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就一发展商在其新的工业发展项目的广告宣传提供失实资料,向其提出警告。涉事发展项目为九龙新蒲岗兴建中的工业大厦。
   
  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资料阐述工业处所可以用作特定的非工业用途,而无须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和缴付任何费用。地政总署确定这项资料失实误导。
   
  相关地契订明该私人地段仅限作「工业用途」(即准许用途),地政总署强调该地段内的工业用途必须涉及制造工序。这项规定有别于其他近年批出的工业用地,该等用地的地契或会载有分区计划大纲图「工业」地带准许的用途条款,容许用地作较广泛的用途,包括非污染工业用途及其他诸如艺术工作室、设计及媒体制作等用途。就涉事私人地段而言,任何在广告宣传资料提及地段可用作的非工业用途,一概违反地契,地政总署可采取执管行动。
   
  上述工厦项目属新的发展项目,并不在发展局于二○一九年二月公布的活化工业大厦计划下放宽工厦地契豁免书申请的政策涵盖范围。根据相关新闻公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2/01/P2019020100742.htm?fontSize=1)及二○一九年二月公布的政策(www.dev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3/Relaxation_of_the_Waiver_Application_in_Existing_IB.pdf),只有指定界别(包括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及创新科技界别)才获准在订明期限内(即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至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于现有工厦内的处所作某些非工业用途,而无须另行向地政总署申请地契豁免书和缴付豁免书费用。该政策旨在善用现有工厦,仅适用于政策公布时已存在的工厦,惟上述工厦项目不在此列。
   
  地政总署已经要求涉事地段业权人停止任何失实陈述;立即通知已经签立或将会签立买卖协议或类似文件的买家、准买家及其他人士,该广告宣传资料所述的非工业用途与准许用途不符;以及采取或促使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纠正任何可能违契的情况。署方再次提醒该地段业权人,土地如拟用作非准许的用途,都必须先向该署申请修订地契或地契豁免书。倘若申请获得批准,也须遵从政府所订的适当条款及条件,当中包括收取地价和行政费。
   
  私人土地业权人及物业准买家在重建或使用私人地段时,必须严格遵从地契条款。地政总署一向以严肃态度处理私人物业的违契情况,并会就该等违契情况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行使重收土地的权利。
   
  地契是政府与土地业权人签订的私人契约。土地业权人必须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相关地契条款及纠正违契事项。工业大厦单位的使用者/买家,必须细阅地契条款,确保不会把有关处所用作地契不准许的用途;如在个别情况下对地契条款或准许用途有疑问,应考虑征询法律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



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