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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外国政府在香港进行间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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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镇强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的政治与地缘环境特殊,有大量外国间谍在香港活动。此外,美国中央情报局早前宣布成立「中国任务中心」,针对中国及地缘政治进行情报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与驻港国安公署及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沟通,加强反间谍及收集情报的工作;如有,详情(包括侦破案件的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加强有关工作;
 
(二)鉴于本地打击间谍罪行的法例于多年前制定,政府现时运用甚么手法打击外国政府在香港进行的间谍活动;会否修订有关法例以加强打击间谍罪行,从而保护国家及香港的安全;及
 
(三)会否透过《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针对外国政府在香港进行间谍活动的罪行;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迅速发展。随着中国的经济和国力不断提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基于零和博弈思维,欲延续他们的霸权,公然于不同领域以中国为针对的目标。归根究底,是美西方国家并没有正向的思维,去理解我们国家所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平发展及共同进步等和平相处的概念。反之,美西方政客刻意以「中国威胁论」作幌子,拉帮结派,企图把世界带回冷战对抗的格局。为达到打压中国发展的目的,美国中央情报局更于去年成立「中国任务中心」,声称是「应对中国带来的全球性挑战」,并声称中国是美国所面对最重要的地缘政治威胁,因此要整合中央情报局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及能力,进行针对中国的工作,并特别要罗致及训练能说普通话的情报人员。此外,英国秘密情报局(又称军情六处)局长公开表示,会从全球不同国家和组织罗致秘密情报人员(即是大众理解的间谍人员),深入掌握有关中国的材料(亦即是公众理解的渗透),在全球情报网络中以高度机密的方式达至其他方法不能取得的成果。
 
  由此可见,间谍就是这些机构秘密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所理解的间谍,通常是透过渗透国家重要机关、刺探情报和国家机密、策反公务人员、收买及培植代理人,以图挑起事端、激化社会矛盾、鼓吹反政府,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意图推翻政权,以达至谋取他们自身国家利益或地缘政治影响力的目的。事实上,过往在斯诺登事件中亦曾揭露,美国透过棱镜计划,暗中对全球实施监控,一名香港本地记者更报导斯诺登曾向其出示文件,显示美国曾入侵内地和香港数以百计的电脑。这些间谍行为,对我们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因此在入境政策,经济活动规管和社会文化等方面,跟内地有所不同。个别国家利用香港的独特环境,试图在香港从事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活动,甚至在香港推动「顔色革命」。在二○一九年六月起持续的「黑暴」就是大家历历在目的例证。事实上,一个由属于美国政府的美国国际媒体署(U.S. Agency for Global Media)资助,名为「开放科技基金」(Open Technology Fund)的组织,在二○二○年九月一个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曾经公开承认,曾经拨款资助发展包括香港社运人士应用的安全通讯技术,而根据美国《时代杂志》的报道,香港暴徒应用有关技术在网络上隐藏通讯内容。「开放科技基金」亦自二○一九年六月起已为香港的组织提供了数笔款项。另外有境外组织的成员,包括属台独组织「时代力量」的议员亦于「黑暴」期间,公开为暴徒筹款或筹集物资和装备,包括头盔、防毒面具及滤芯等。
 
  更令香港人看清事实的是,在一宗已开审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有受审人士揭露有一名前身是外国情报员的人,与壹传媒董事会前主席黎智英,是反中乱港组织「揽炒团队」的幕后主脑和金主。该组织以往不断请求外国制裁本港及内地官员。
 
  上述事件,仅属冰山一角。国家外交部早前发出《美国干预香港事务、支持反中乱港势力事实清单》,清楚罗列多达102项事例,清楚显示美国多年来勾结反中乱港分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有鉴于此,特区政府必须针对性地处理间谍性质的行为和罪行,以防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再次在香港特区发生。
 
  就李议员的有关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现行《官方机密条例》第II部就「间谍活动」有所规管,涵盖禁止接近、察看、越过、进入禁地或处身毗邻禁地之处、制作对敌人有用的资料,以及取得、收集、记录或发表对敌人有用的官方机密资料等行为。《官方机密条例》第III部亦有禁止非法披露受保护资料。
 
  此外,《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亦订明,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即属犯罪。
 
  特区政府一贯的立场是依法打击在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特别是这些间谍以及其代理人背后,都是国家级的对手,必须采取措施将他们带来的风险减至最低。为避免影响调查和将来或需采取的执法行动,我们不适宜透露进一步的行动详情,但我可向各位议员保证,警方一直,并会继续积极搜集及分析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资讯,并与其他相关的执法单位,严谨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包括进行以情报为主导的行动。此外,特区政府会继续按照《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三条的机制,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虽然特区执法机关致力打击间谍性质的行为和罪行,但正如李议员在提问中指出,有关的本地法例是多年前订立的,未能完全针对现今间谍和窃取国家机密的犯罪行为。
 
  就此,我们正积极和律政司研究,在就进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时,完善《官方机密条例》,以更好地防范间谍和窃取国家机密相关罪行。
 
  我们希望争取在今届政府完结前展开谘询工作,并争取在下半年把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我希望届时各位能够支持我们提出的包括「间谍罪」在内的立法建议,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
 
  多谢主席。
 
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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