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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有关外佣和外佣中介的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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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珮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任何人如欲在香港经办职业介绍所(包括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中介)以提供就业服务,必须先向劳工处处长申领牌照。政府没有规定外佣必须经外佣中介谋职,但个别外佣来源国政府或会有此规定。据悉,部分外佣中介因此会向有关国家当局申请由领事馆发出的有关牌照。另一方面,疫情令外佣来港人数锐减。有关外佣中介和外佣的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根据《雇佣条例》领有牌照而业务为外佣中介的职业介绍所数字;

(二)是否知悉,现时要求其输出的外佣必须经外佣中介谋职的外佣来源国,以及涉及的外佣中介数字;

(三)二○二○及二○二一年,当局接获涉及外佣中介不当行为的投诉宗数,并按下表所列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
 
投诉性质 二○二○年 二○二一年
(i)未有妥善保存纪录    
(ii)于牌照指明的营业地点外经办职业介绍所    
(iii)未有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劳工处其管理层及营业地址的变动    
(iv)滥收求职者佣金    
(v)无牌经营    
(vi)提交续牌申请时提供明知或理应知道在要项上属虚假或误导的资料    
(vii)未有展示牌照或可从求职者收取佣金的最高限额的附表    

(四)当局有否就第(三)项所述的投诉撤销或拒绝发出/续发涉事外佣中介的牌照,或向他们发出警告信,或采取其他执法行动;如有,详情及相关数字为何;

(五)当局自二○一七年一月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以及于二○一八年修订《雇佣条例》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后,接获有关外佣中介的投诉宗数有否减少;如有,详情为何;

(六)二○一九至二○二一年,每年(i)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工作签证的外佣人数,以及(ii)该处签发有关签证的数字和每宗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何(按外佣的国籍列出分项数字);

(七)是否知悉,二○一九至二○二一年,每年(i)到港外佣的人数及其平均轮候来港时间,以及(ii)因疫情未能按原定时间来港的外佣人数(按外佣的国籍列出分项数字);及

(八)鉴于现时外佣检疫设施的名额有限,难以预约,当局会否考虑以外佣取得来港工作签证的日期为决定分配检疫名额先后次序的准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雇佣条例》第XII部,所有在香港经营的职业介绍所,包括提供外佣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所(外佣职业介绍所),必须事先领有劳工处发出的牌照,并受到规管。任何人如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350,000元及监禁三年。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及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二○二一年底,本港共有3 309间持有有效牌照的职业介绍所;当中约46%(1 527间)为外佣职业介绍所。政府并无规定外佣或雇主须通过职业介绍所寻找工作或聘用外佣。

  由于《雇佣条例》及《职业介绍所规例》并无条文要求在本港经营的职业介绍所必须获得外国官方授权招聘外佣的认可证明,方可提供外佣中介服务,因此,劳工处并没有搜集及整理有关资料。

(三)及(四)二○二○年及二○二一年,劳工处分别收到290宗及396宗涉及外佣职业介绍所的投诉,当中分别有208宗及334宗涉及违反《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职业介绍所服务质素及职业介绍所涉嫌教唆外佣「跳工」的投诉。其余的82宗及62宗投诉均涉及违反《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的个案。这些投诉个案按其违反《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划分的数字载于附件一。

  劳工处一直严厉打击职业介绍所的违规行为,除定期派员到职业介绍所作例行及突击巡查,以确保其经营手法符合《雇佣条例》及《实务守则》的要求及规定外,在接获有关职业介绍所的投诉后,会尽早展开调查。若有足够证据证明职业介绍所违反法例,劳工处会提出检控。此外,如发现职业介绍所没有遵从《实务守则》,劳工处处长可考虑撤销、拒绝发出或续发其牌照,或发出警告以敦促其纠正。

  二○二○年及二○二一年,劳工处分别成功检控10间及四间外佣职业介绍所,这些个案按定罪原因划分的细分数字详列于附件二。

  二○二○年及二○二一年,劳工处就违反《实务守则》的要求分别向外佣职业介绍所发出60个及63个书面警告。同期,劳工处每年分别撤销/拒绝发出或续发七间外佣职业介绍所的牌照。相关个案数字及被撤销/拒绝发出或续发牌照的原因载于附件三。

(五)为提高业界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素,劳工处于二○一七年一月颁布《实务守则》,规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分别载列职业介绍所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注一)及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达到的标准(注二)。

  此外,二○一八年二月九日生效的《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2018修订条例》)加强规管职业介绍所,从而更有效地保障使用职业介绍所服务的求职者和雇主。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职业介绍所滥收佣金及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的最高刑罚,由罚款50,000元提高至罚款350,000元及监禁三年,并将检控这两项罪行的法定时效限制由罪行发生后六个月延长至12个月;扩大滥收佣金罪行的涵盖范围至持牌人的相关人士(包括职业介绍所管理层及受雇于职业介绍所的人员);增订处长可考虑拒绝发出╱续发牌照或将牌照撤销的新理由(注三);及为处长发出的《实务守则》提供法律基础(注四)。

  由于《实务守则》及《2018修订条例》扩大了对职业介绍所的规管范围,并为求职者及雇主提供更大的保障,因此,劳工处于二○一七年后接获涉及外佣职业介绍所的投诉亦有所增加。二○一七年至二○二一年,劳工处每年分别接获199宗、357宗、475宗、290宗及396宗涉及外佣职业介绍所的投诉,当中主要涉及滥收外佣佣金、无牌经营、违反《实务守则》及涉嫌教唆外佣「跳工」等。

  劳工处已加强对不良职业介绍所的执法行动。《2018修订条例》亦为劳工处的执法行动提供更坚实的基础。自《2018修订条例》实施以来,劳工处就98宗涉及无牌经营或滥收佣金的个案考虑提出检控,当中55宗全赖《2018修订条例》(包括上文提及的修订)方能进行。在判刑方面,法院二○一九年就一宗滥收求职者佣金的案件,判罚该职业介绍所及其一名董事共92,000元,罚款为修例前同类案件中的最高罚款额(16,600元)的五倍。同年,法院就一宗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的案件判罚120,000元,罚款为修例前同类案件中的最高罚款额(15,000元)的八倍。二○二○年,法院就一宗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的案件判被告罚款80,000元。在二○二一年,法院就另一宗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的案件判被告104小时社会服务令。

(六)及(七)入境处在二○一九年至二○二一年共接获的外佣入境签证申请及相关数字载于附件四。

  除上述外佣入境签证申请外,入境处在二○二○年及二○二一年分别批准超过20万宗及超过34万宗其他申请(包括外佣完成合约后转换雇主/与同一雇主续约,以及在特别安排下雇主延长外佣现行合约的有效期限和外佣再度延后返回原居地的申请等),尽量令有需要的家庭可以继续得到外佣的支援。

  为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入境处特别备存自二○二○年七月起的外佣入境数字。过去两年,经各出入境管制站入境的外佣人次表列如下:
 
年份 二○二○(七月至十二月) 二○二一
外佣入境人次(注五) 19 328 22 394

  政府没有备存外佣平均轮候来港时间。就来港工作的外佣提交入境签证申请而言,入境处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约需时四至六个星期完成审核。在疫情期间,入境处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优化工作流程、灵活调配人手、加强应用电子服务等,以加快审批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一般而言,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最快两个星期便可完成审核申请。此外,入境处设立了「外籍家庭佣工网上服务」专页,亦于二○二一年十二月推出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和「电子签证」安排。外佣及其雇主在过程中无需亲身到入境处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既方便又省时。

(八)本地疫情出现急剧变化,政府仍须坚守外防输入的政策,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逐步有序安排外佣来港,并在此原则下,谨慎调校外佣指定检疫设施的数目与入住名额,纾缓香港严重缺乏外佣的情况。

  政府现时安排三所指定检疫设施,分别为青衣华逸酒店、香港沙田万怡酒店及丽豪航天城酒店,提供共2 138个房间,作外佣检疫用途。青衣华逸酒店将由二○二二年二月一日起提供额外150个房间,即所有指定检疫设施的房间数目将增至2 288间,以应付需求。外佣雇主及职业介绍所可透过酒店的网上预约系统预订房间。

  政府留意到社会各界对指定检疫设施的预约方法提出的建议,例如按发出工作签证日期等为预约指定检疫设施名额订立优先次序。当中涉及的行政安排(例如安排聘用外佣的家庭递交外佣的工作签证及疫苗纪录等证明文件及进行登记、制作轮候名单、公布轮候次序、定期接受新登记及更新轮候名单等)复杂,造成的延误会令更多等候来港工作的外佣受到影响。

  政府明白本地家庭对外佣的需求,会在考虑环球及本地疫情后,检视可否进一步增加指定检疫设施的数目。

注一:例如不得滥收求职者佣金、须采取公平营商手法、遵守《入境条例》、不得扣押求职者的个人财物如护照、雇佣合约、银行提款卡等。
注二:例如保持具透明度的营运手法、与求职者和雇主拟订书面服务协议、提供付款收据、避免牵涉在求职者的财务事宜等。
注三:新理由包括:(1)持牌人或其相关人士没有遵从《实务守则》;(2)持牌人的相关人士曾违反《雇佣条例》第XII部的任何条文或根据第62条所订立的任何规例;及(3)持牌人的有关连人士于过去五年内,曾因对儿童、青年或妇女犯了侵害人身罪,或犯了涉及身为三合会会员、欺诈、不诚实行为或勒索的罪行。
注四:根据《雇佣条例》第62A条,处长可发出《实务守则》列出经办、管理或控制职业介绍所的原则、程序、指引及标准,供职业介绍所在营运时依循。
注五:上表外佣入境人次包括履行新合约的来港外佣,以及现职的回港外佣。
 
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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