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请人作虚假陈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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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申请人在二○一九年向房屋署递交的一份申报表里,申报她的婚姻状况爲离婚。其后经调查揭发,她事实上已于二○一三年再婚。根据现行政策,她的公屋申请必须与其配偶一同提出。她承认刻意隐瞒她的婚姻状况,希望藉此加快获配公屋。
该名申请人因就申请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c)条而被检控,并于较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阅读过感化报告后,昨日(一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被告监禁四星期(缓刑十二个月)及罚款五千元。
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如因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即在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相关的公屋申请会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亦会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完
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0分
香港时间15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