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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维持现行社交距离措施并公布扩展「疫苗气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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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四日)公布,将刊宪延续现行社交距离措施的有效期14天,由一月六日生效,直至一月十九日为止,并将于二月二十四日落实扩展「疫苗气泡」的计划,以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包括让市民有序接种疫苗。

  自去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长官提出「抗疫新路向」后,政府以「疫苗气泡」为基础,调整了受《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相关的社交距离措施,包括要求若干处所(即酒吧或酒馆、浴室、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邮轮)的员工必须完成接种疫苗,经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者则必须定期接受病毒检测,光顾D类餐饮处所的顾客必须有三分之二已接种疫苗,而巿民光顾在「疫苗气泡」安排下营运的表列处所(即麻将天九耍乐处所以外的上述处所)则必须接种疫苗。

  政府将会落实一系列措施,扩大「疫苗气泡」的要求,其范围包括所有受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即酒吧或酒馆、浴室、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邮轮,以及全部提供堂食的餐饮处所、游戏机中心、健身中心、游乐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美容院及按摩院、会址、体育处所、泳池、酒店╱宾馆及活动场所)。此外,「疫苗气泡」亦会涵盖学校和一些政府文康设施,如公共图书馆等。

  按照目前计划,当「疫苗气泡」二月二十四日扩展至受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以及其他文康设施时,员工须最少已接种了一剂新冠疫苗,而在八星期后必须完成接种了两剂新冠疫苗;而进入对顾客或使用者实施疫苗接种要求的处所时,顾客或使用者须最少已接种了一剂新冠疫苗。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无需符合疫苗接种要求:(一)因年龄关系而未符合接种疫苗资格;或(二)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人士。而经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的员工,须接受指明的定期病毒检测。

  考虑到业界需要作出准备,接种疫苗要求的具体安排,以及就学校和一些文康设施之适用对象等细节,政府将会与持份者商讨后,再公布详情。政府亦会研究适当的配套安排,以便利处所负责人执行有关规定。

  接种新冠疫苗是本港防疫抗疫策略的重要一环。复必泰和克尔来福疫苗对于预防2019冠状病毒病重症和死亡情况高度有效,能为接种人士提供有效保护,免于感染后出现并发重症甚至死亡。由一月一日起,政府已进一步扩大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计划。具体措施包括全港十间社区疫苗接种中心,其中九间会延长开放时间,方便市民接种第三剂新冠疫苗;为所有已接种两剂复必泰疫苗满六个月的合资格人士接种第三剂疫苗;为新冠康复人士接种第二剂疫苗;以及为12至17岁青少年接种第二剂复必泰疫苗。

  政府发言人表示:「Omicron变异病毒株肆虐全球,近日世界多地均录得破纪录的新增个案。我们正与传播力增强的病毒进行时间竞赛,因此务必加快新冠疫苗的接种速度。我们呼吁尚未接种第一、二剂疫苗,以及符合资格接种第三剂疫苗的市民珍惜香港暂时充裕的疫苗供应,尽快接种,把握时间保护自己,为本港建立防疫屏障尽一分力。」

  在现行社交距离措施方面,根据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指示及指明,于一月六日至一月十九日(指明期间)生效的规定及限制详列如下(就第599F章的规定及限制见附件一):

餐饮业务
 
(一)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餐饮业务的其他规定及限制,包括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的要求。除酒吧或酒馆另有规定外,所有餐饮业务处所须按B类、C类或D类运作模式的其中一种运作,详情见附件二。
 
酒吧及酒馆
 
(二)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酒吧或酒馆的规定及限制,详情见附件二。
 
表列处所
 
(三)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下列第599F章附表所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处所如采取所需特定措施,可按指明的运作模式运作(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否则必须继续关闭: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
(e)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f)邮轮。
 
(四)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包括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的要求。这些表列处所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限制下可予开放,相关规定包括处所负责人须安排涉及处所运作的所有员工每14天进行一次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由专业人员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员工亦可以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作为替代措施。
 
(五)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身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人士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相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当中,若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反第599F章的规定,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处所内出现违反有关羣组聚集要求的情况,将继续根据第599G章的规定处理,即参与有关羣组聚集的人士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羣组聚集
 
(六)除获豁免者外,于指明期间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七)根据第599G章,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若参加者、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被视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并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八)于指明期间延续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外)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九)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2年1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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