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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今日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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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全面实施,禁止进口、再出口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象牙。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说∶「政府一直致力保护濒危物种,包括大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的列明物种,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规管。所有象牙管有许可证的有效期已于今年十二月三十日或之前届满,除『古董象牙』外,本地象牙贸易由即日起全面禁止。」

  根据《条例》,「古董象牙」指:​
- 在一九二五年七月一日之前发生以下情况的象牙:
  1. 被移离野外;
  2. 其天然状态经大幅改动,以制成珠宝、饰物、艺术品、实用品或乐器;及
  3. 由某人在上述改动后获得,而在获得时,已处于上述经改动的状态,无需作进一步的雕刻、制作或加工以达至其目的;及
- 不包括象狩猎品。

  贸易商如管有「古董象牙」作商业用途,须证明有关象牙符合上述「古董象牙」的定义。可用作证明为「古董象牙」的证明,包括合资格的鉴定评估或由获认可的化验所或设施进行科学测龄。

  发言人指,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进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一千万元、监禁十年及充公有关物品。

  同时,渔护署、海关和相关政府部门会继续保持警觉,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

  如欲查询有关禁止本地象牙贸易的详情及濒危物种的管制,请浏览www.cites.hk或致电1823。
 
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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