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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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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1岁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
 
  该名男子于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同日到入境事务处办事处处理其逗留期限事宜。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206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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