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向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简介选举指引及法例(附图/短片)
****************************
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晚(十一月十九日)在二○二一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网上候选人简介会,向候选人讲解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冯骅法官在简介会上说:「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十二月十九日举行,候选人提名期已在十一月十二日结束。选举主任在提名期内,共收到154份提名表格。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决定。资审会已于今日在宪报刊登有效提名的公告,公布选举中获有效提名候选人的资料。今次选举所有选区及选举界别都需要进行投票,总席数共90个。」
「选举主任已在昨日(十一月十八日)抽签,决定候选人在选票上排列的次序,以及获分配的选举广告指定展示位置。每位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在选票上的候选人编号已在有效提名公告上公布。」
他说:「选举是严肃的事,选管会一如既往,致力确保选举过程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我们亦藉此机会,呼吁合资格选民在十二月十九日踊跃投票。」
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根据修改后的《基本法》附件二,以及于五月三十一日刊宪生效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均有相当的改动。立法会选举受相关法例及选管会制订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规范。
新一届立法会议席数目由70个增加至90个,由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选出。新增设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共有40个议席,由选举委员会委员投票选出。投票制度采用「全票制」,即每名委员必须投选不多于亦不少于40名候选人,否则选票无效,得票最多的40名候选人当选。
功能界别共有30个议席,由28个功能界别的个人选民/团体选民的获授权代表(获授权代表)投票选出,投票制度采用「得票最多者当选制」。除劳工界会选出三位议员外,其余27个界别各选出一位议员。
地方选区方面,全港分为10个选区,分别为香港岛东、香港岛西、九龙东、九龙西、九龙中、新界东南、新界北、新界西北、新界西南及新界东北。投票制度采用「双议席单票制」,每个地方选区各有两个议席,每名选民只需投选一名候选人,有关地方选区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10个选区共选出20位立法会议员。
冯骅法官向候选人讲解是次选举的投票及点票安排。
投票站及投票时间
选举事务处将为今次选举设逾620个一般投票站及不多于24个专用投票站。由于是次选举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专用投票站、网络覆盖不理想或选民人数较少的投票站除外)发出选票,工作人员需要较多时间处理票站开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电脑设备及网络连接,因此,一般投票站的开放时间已改为上午八时半至晚上十时半,共14个小时。选民只可在获编配的投票站投票,而有关投票站名单将会稍后刊宪。选民紧记要留意「投票通知卡」上其获编配的投票站名称和地址。
合资格选民可以在同一个投票站投下他们有资格投的所有选票。地方选区方面,选民必须用投票站提供的印章,在投票间于所选择的候选人相对的圆圈内盖上一个「剔」号,然后将选票正面向下,放入蓝色投票箱。至于功能界别,选民/获授权代表填划好选票后,需将选票正面向下放入红色投票箱。
冯骅法官表示:「要留意的是,《条例》亦修改了功能界别的组成和选民资格。由于原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已被删除,我想提醒,绝大部分已登记选民在今次立法会换届选举只有地方选区一票,即只会获发一张所属地方选区的选票,与过往『一人两票』的情况不同。」
另一方面,选举委员会界别选民将被编配到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投票站,投下他们有资格投的所有选票。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投票站将提供光学标记阅读机,供选民检查选票上所选取的候选人是否40名,届时有工作人员协助选民使用光学标记阅读机。我鼓励选举委员会界别选民使用光学标记阅读机确认准确后,才将选票放入由投票站提供的封套,再将载有选票的封套放入白色投票箱。我必须强调,光学标记阅读机不会记录或点算选票上的选择。」
他续说:「为确保选民清楚了解投票程序,选举事务处会在投票日前最少10日将投票程序简介连同投票通知卡邮寄给选民。此外,我们亦就投票程序及票站实施的防疫措施制作了短片,并已上载至选管会(www.eac.hk)、选举事务处(www.reo.gov.hk)及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 供参考。」
「另一方面,就有关注是次选举会否在口岸设置票站,我们知悉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正跟中央有关部委研究如何可以让在内地的选民在港投票。选举事务处会为一旦需要落实作实务准备。然而,是否在口岸设置票站及实际上如何运作,我们主要靠专责内地事务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协调。如有进一步消息,会尽快公布。」
排队安排
是次选举的投票站会设立两条队伍:一条特别队伍供年满70岁或以上人士、孕妇及因身体状况而难以长时间站立排队的人士使用;另一条队伍则供一般选民使用,投票站会设有相关指示牌。投票站内会备有座椅,供任何有需要的选民坐下休息,稍后才跟从指示到队伍轮候领取选票。选举事务处会在投票站尽量增加发票柜枱,而投票站主任亦会作灵活调配,以期缩短整体轮候时间。
在投票日,选民可在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查阅每个一般投票站预计的所需轮候时间,投票站外亦会竖立相关告示牌,供选民参考,选民可以因应情况,以及按自己日程安排投票时间,选择在较少人轮候时段去投票。
冯骅法官提醒:「根据过往选举经验,投票时间首两小时会有较多选民投票,如选民集中于该时段前往投票,轮候时间一般会较长。为避免因众多选民同一时间前往投票而令投票站『排长龙』,选民应尽量避免集中在票站开放首两小时前往投票。选民可选择例如在中午或下午较少人轮候的时段前往投票。然而,如选民只可安排在早上投票,则无可避免需要轮候较长时间。」
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及其他投票安排
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全力协助下,是次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站(专用投票站、网络覆盖不理想或选民人数较少的投票站除外)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发出选票,选民须在发票柜枱出示香港身份证及按工作人员指示短暂拉开口罩,工作人员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平板电脑扫描选民的身分证,然后发出选票。有关选民可在发票过程中从发票柜枱上的平板电脑看到并核对其姓名、部分身份证号码和获发的选票种类。网络覆盖不理想或选民人数较少的投票站,以及专用投票站并不会采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投票站工作人员会采用正式选民登记册印刷本派发选票。
冯骅法官说:「现行选举法例并没有要求选民在进入投票站时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亦无选举法例列明因为不遵从条件例如『安心出行』便不能进入投票站投票。再者,选民只会于投票站内短暂停留,并须遵守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及不能互相沟通等要求。我们希望能在投票权和防疫之间取得平衡,因此不会要求选民在进入投票站投票时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或其他替代措施。选举事务处会与投票站所在的建筑物的政府部门或场地管理人协调,并张贴告示,提醒选民如进入相关建筑物只是前往投票,便无须使用『安心出行』。」
投票是自主及保密的。选民须于投票间内亲自填划选票。选民如有需要,可要求投票站主任或其副手在一名投票站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代他/她填划选票。投票站内不会有任何人脸识别装置。任何选民在投票站内干扰别人投票,或使用电子器材进行通讯、拍照、录音或录影,即属违法。
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2019冠状病毒病在投票站和点票站散播,选举事务处将推行多项措施,包括所有投票站及点票站工作人员必须戴上外科口罩或其他卫生防护中心建议的防护装备;有发烧征状的工作人员将不可以执行选举职务;在发票柜枱竖立透明防护挡板,以分隔工作人员及选民;进入投票站及点票站前,选民、候选人、代理人和观看点票过程的公众人士均必须戴上自备的口罩,使用消毒洁手液清洁双手,以及量度体温;选民应保持适当社交距离。
冯骅法官说:「考虑到候选人或代理人会较长时间逗留在票站,他们如有发烧征状,便不可以进入投票站及点票站,但可以找其他无发烧征状的代理人代替。至于有发烧征状的选民,因为只会短暂停留在投票站,他们会被引领到特别投票间投票。特别投票间每次使用后,工作人员均会进行消毒,而有需要时工作人员会利用清洁用品为投票站消毒。」
选举事务处已制备在竹篙湾检疫中心设立投票站的预案,是否启动视乎投票日有没有接受强制检疫的选民入住,有关细节及安排会适时公布。选举事务处会继续密切注视疫情的发展,并谘询食物及卫生局、卫生防护中心等的意见,因应情况作出评估及制定各种方案。
「我亦藉此机会呼吁有意投票的选民,若现时不在香港,应留意抵港的检疫安排,并尽早规划行程及预留足够时间完成抵港检疫安排,以便在投票日可以行使投票权。」
禁止拉票区和禁止逗留区
在投票日,每个投票站外均会划定禁止拉票区,以确保选民可在不受骚扰的情况下前往投票站。在紧贴投票站出入口处的地方会划定不准任何人士逗留或游荡的禁止逗留区,以免投票站出入口受阻。
点票安排
投票结束后,除选举委员会界别的投票站和供少于500名选民投票的小投票站外,其余一般投票站会改为点票站,用以点算地方选区的选票。所有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的票箱则会被运送到位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中央点票站,以点算选票。
「由于观看点票人士一般会较长时间停留在点票站内,因此,除获豁免人士(即十二岁以下和六十五岁或以上的人士,以及使用『安心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士)外,所有进入点票站、中央点票站及其新闻中心的候选人、代理人及观看点票过程的公众人士都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获豁免人士在进入点票站时则必须将其姓名、身分证明文件首四位数字或字母、联络电话、到访日期和时间记录在登记表格。」
「所有选举结果都会在中央点票站内的新闻中心宣布,公众人士可于新闻中心的公众区域观看宣布选举结果。由于座位有限,选举事务处会以『先到先得』形式安排公众人士入场,并为进场人士佩戴手带以作识别,额满即止。」
选举开支
根据法例,选举开支是指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当选的支出。只有候选人及其授权的选举开支代理人才可招致选举开支,否则属非法行为。为确保在同一选区或界别的候选人在合理规范的开支水平内公平竞争,法例为选举开支定出最高限额。候选人的选举开支若超逾法定的最高限额,属非法行为。候选人须根据法例,在选举结束后的指定限期前提交选举申报书,申报所招致的选举开支和所有选举捐赠。
展示及清除选举广告
候选人藉选举广告宣传时,须留意选举法例有关选举广告的规定,包括不论在政府土地或私人地方展示的选举广告,都必须事先得到书面批准。在选举主任分配的指定位置展示选举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及条件,包括基于道路安全的考虑,候选人不可以在街道栏杆和围栏张挂直旗。至于私人地方,候选人须自行事先取得有关业主或业主组织的书面批准才可以展示选举广告。按《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规定,候选人须在选举结束后10日内,拆除所有在政府土地或物业展示的选举广告。否则,政府部门会代为清除及收取费用,相关费用须计算在候选人选举开支及申报。
选举聚会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选举聚会指任何为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举行的聚会。在立法会换届选举之前、选举期间或选举之后为上述目的筹办选举聚会而招致的开支,都属于选举开支。
如活动或会议属恒常性质(如例会、节日庆典),没有宣传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的成分,而候选人亦没有藉活动或会议以图达致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的目的,候选人可如常出席。不过,候选人应审慎行事,避免可能引起不必要疑虑。例如若活动或会议期间演变为有人「拉票」,候选人应叫停,声明无关,甚至离开。否则,活动可被视作选举聚会,须自行估算及申报开支。
廉洁选举
根据法例,任何人在选举中对他人施用武力、胁迫或欺骗手段以诱使他人在选举中参选或不参选,属违法行为。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的最新修订包括订明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非法行为;以及订明妨碍或阻止选民在选举中投票属舞弊行为。另外,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发现或怀疑有人透过重复排队或者其他方式妨碍选民进入投票站投票,会通知执法部门处理。
「候选人如质疑选举结果,可依法律程序提出选举呈请。就法律以外的投诉,选管会会严肃检视有否违反公正及平等的原则。另外,就任何刑事、非法或舞弊行为,候选人或市民可以向警方或廉政公署等执法机关投诉。」
如候选人对选举安排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有关获提名人士的资料及是次选举的资料可浏览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
完
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