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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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裁断款项予一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合共五万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董事须共同及个别支付尚欠雇员约二十九万元的款项。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规定,在该名雇员的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亦没有在劳审处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涉及款额约二十九万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的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