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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就传媒报道涉嫌违规作业场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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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报道有环保团体(环团)发现多个涉嫌违规处理废料作业场,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作出以下回应:

  环保署在今年八月接获环团发表报告之前,已定期巡查位于元朗朗汉路的场所,巡查纪录显示该场地自今年六月开始营运,属易手电器商品的贮存场地,没有进行拆解工序或其他违规事项,环保署亦没有收到市民对该场地任何投诉。贮存易手电器并不违法。

  报道的场所是易手电器商品的贮存场地,主要暂存雪柜、洗衣机、抽湿机等电器作易手买卖,并有使用透明胶包装电器及有系统地分类贮存电器。由今年六月起环保署共巡查该场所超过10次,最近一次于十一月九日进行。环保署亦定期稽查该场所的易手买卖单据,资料显示正常买卖纪录,该场所亦无进行拆解工序或其他违规事项。环保署更曾进行晚间伏击行动,其间没有发现任何违规事项。环保署亦通知该场所负责人,若涉及拆解化学废物或处置电器废物的工序,包括拆解「四电一脑」,必须申请并领有相关的化学废物或电器废物处置牌照。

  另外,传媒报道亦提及环团早前向环保署查询上水恐龙坑的滑板车回收场和元朗小磡村的回收场有否违规营运时,环保署已回覆传媒怀疑该两个场地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会考虑采取检控行动。现时两宗个案已完成搜证,并已着手进行检控程序。

  环保署会继续监察有关区域的场所,如发现有违反环保法例的情况,必定采取相应执法行动。

  环保署一直着力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及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除豁免情况外(例如用作贮存总体积不超过50立方米的电器废物等),任何人处置(包括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受管制电器废物(如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均须申领环保署按《废物处置条例》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有关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及进出口许可证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wdo_e-waste.html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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