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未遵从订明人员给予的指示接受指明检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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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0岁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规例》),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3,500元。
该名女子在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于限制与检测宣告生效期间,在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未在指示的限期前遵从订明人员规定接受指明检测。她被控违反《规例》第19(E)条,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3,500元。
在限制与检测宣告生效期间,没有遵从订明人员规定接受指明检测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的信息,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完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