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人士被纪律委员会禁止为窗户核证订明检验及修葺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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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被委任作合资格人士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纪律研讯,裁定该承建商因没有履行或遵守根据《建筑物条例》施加于合资格人士的职责或要求,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十月二十九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12545/cgn202125457059.pdf
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委员会颁布书面裁决当日起计九个月内,被禁止核证对建筑物窗户的任何订明检验,或核证或监督对建筑物窗户的任何订明修葺,以及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五万三千元的研讯费用。
该承建商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为旺角两个商业单位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认为该些窗户属安全,无需进行订明修葺。
其后,屋宇署到其中一个单位作抽样审查,发现该单位的窗户被装饰物或木板围封。而该承建商只根据室外勘察结果,便核证有关窗户无需进行订明修葺,故根本并没有就单位窗户的组成部分进行订明检验。
鉴于有关审查结果,屋宇署遂通知纪律委员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为确保楼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
他补充说,屋宇署会继续进行抽样查核工作,以确保强制验窗计划下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
完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