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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轮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强制检测即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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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宣布,第三十七轮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强制检测即将展开。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昨日(十一月十一日)按《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第10(1)条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规定由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护养院以及附设于安老院或残疾人士院舍的处所的日间服务单位雇用并于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期间值勤,或透过与院舍或上述单位订立的外聘服务合约在该期间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务的人士(包括全职、兼职及替假员工),须于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期间,按照公告指明的规定及程序,进行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指明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非自行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但已经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的人士(即在检测期限的最少14天前已经合共接种了两剂新冠疫苗的人士)无须进行指明检测。在香港以外地区已经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的人士(即在检测期限的最少14天前已完成接种相关指引所建议新冠疫苗剂量的人士,而该疫苗须载列于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公布的就指明用途认可疫苗列表上)亦无须进行指明检测。
 
  上述院舍员工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接受指明检测:
 
(1)于社区检测中心(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临时检测中心(如有)(名单见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upportser/sub_ttc)或流动采样站(如有)(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按社区检测中心/临时检测中心/流动采样站职员的指引进行指明检测;
 
(2)透过院舍经营者/营办人自行安排由医护人员或受过训练的人员采集样本,并于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页上所刊登的认可化验所进行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3)由员工自费自行安排于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页上所刊登的认可化验所进行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非自行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
 
  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社会福利署(社署)发言人指出,社署及卫生署会发信通知各院舍有关安排及要求。发言人提醒,院舍员工如在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必须先透过「社区检测中心预约系统」(www.communitytest.gov.hk)预约,方可接受免费检测服务。此外,院舍亦应提醒员工必须妥为保存载有检测结果证明的电话短讯通知或检测结果报告。
 
  院舍经营者/营办人必须备存有关员工在政府指明的时段内接受指明检测的纪录及结果,以及备存已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院舍员工名单,以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强制检测)于院舍内执行《规例》的相关工作。
 
  社署发言人指出,由第二十六轮强制检测起,若不是获医生书面证明因健康理由而没有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的院舍员工,需要自费接受强制病毒检测。政府会继续视乎疫情的发展,以及因应各项防疫措施的配合而就上述有关检测政策作出调整。虽然已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的人员可获豁免接受定期强制检测,若这些人员选择维持自愿接受检测,目前仍可继续获得免费提供病毒检测。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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