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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宽指定饮食业务申领厌恶性行业许可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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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一月五日)公布,政府为简化行政程序,即日起放宽三类持牌饮食业务申领政府地契下厌恶性行业条款许可证(许可证)的安排。

  现时,如政府地契内载有厌恶性行业条款,禁止于地段及其处所内经营制糖、油料、售肉、食物供应及旅馆的业务,而相关处所的业主欲经营饮食业务,必须先向地政总署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以解除对该五种业务的禁制。

  经考虑现行运作机制及持份者的意见后,地政总署会放宽指定持牌饮食业务申领许可证的安排。具体而言,饮食业务如取得以下一类或多于一类法定牌照(包括相关暂准牌照):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发出的(i)普通食肆牌照或(ii)小食食肆牌照;或(iii)由酒牌局发出的酒牌,而处所的政府地契载有厌恶性行业条款,则业主无需向地政总署另行申请及缴交有关费用,便会被视为已获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许可证。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新安排旨在为饮食业拆墙松绑,减省业界开业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从而促进营商环境。只要相关的饮食业务法定牌照维持有效,在新安排下会被视为已获地政总署发出的许可证也维持有效。然而,如该法定牌照过期或遭吊销,许可证亦会自动失效,而原有政府地契的厌恶性行业条款将恢复适用于相关处所。」

  放宽安排的详情已载于《地政处作业备考编号 3/2021》(www.landsd.gov.hk/en/resources/practice-notes/lao.html)(只有英文版)。
 
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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