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终审法院就小型屋宇政策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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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发言人说:「政府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根据小型屋宇政策,如常接收及处理小型屋宇申请,并继续在处理申请的过程充分考虑不同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原居民资格、申请建屋地点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等。
小型屋宇政策自一九七二年起实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容许申请人在其私人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换地方式批出契约。《基本法》第40条订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终审法院确认小型屋宇政策的所有环节,即免费建屋牌照、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均属于《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
完
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8分
香港时间11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