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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计划今日向约81万名市民发放第二期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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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已于今日(十一月一日)经四间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向约81万名在九月一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市民发放第二期消费券。这些市民今日内会陆续收到相关手机短讯或应用程式推送通知。
   
  至于在十月一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他们将于十二月一日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
   
  选择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其消费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有关金额会独立于帐户内原有的电子钱包,市民在付款时只需开启应用程式选择使用消费券,然后如常付款。发言人提醒上述市民,第二期消费券金额为3,000元,有效期为三个月,即与第一期2,000元消费券同于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政府发言人提醒选择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他们需到设于港铁站、轻铁客务中心、指定码头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领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级市场、八达通服务站或透过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拍卡领取消费券。有关金额将与八达通卡内原有的储值额合并。市民可如常使用八达通卡付款,若有关付款属消费券适用范围的项目,会被自动计入「合资格消费」总额,即已自动使用消费券。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金额均为2,000元,当「合资格消费」总额在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后的四至七个月内达到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费券便会在达标后的下一个月十六日发放。
   
  透过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如到超级市场或便利店拍卡领取消费券,他们毋须购物,但须向店铺收银员表明领取消费券,才会取得该券。
   
  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广泛,一般来说,适用于接受四个指定储值支付工具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例如零售店、街市摊档、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便利店、餐厅、快餐店、咖啡店、娱乐设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然而,消费券并不适用于以下交易类别:
 
  • 政府收费(例如税款、罚款、牌照费、隧道费、停车咪表)
  • 公用事业收费(即水、电、煤气)
  • 公共机构收费(例如医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
  • 教育开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中小学,以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收费)
  • 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保险)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组织)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物(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
  • 个人对个人(P2P)支付
  • 兑换现金
  
  发言人重申,只要商户接受消费券计划下四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便不能拒绝消费者透过该工具使用消费券,亦不容许额外收费或设立限制。
   
  市民如欲查询消费券的使用方法、已发放的消费券金额、未使用/未领取的消费券余额和到期日等资料,可浏览相关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的应用程式和网站,或致电以下查询热线:

  支付宝香港: 2245 3201
  八达通: 2969 5500
  Tap & Go「拍住赏」: 2888 0000
  WeChat Pay HK: 3929 1666
 
  市民如对计划有任何疑问,可浏览消费券计划网站(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致电热线18 5000查询。
 
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9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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