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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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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布,「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申请期限,将由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延长一年至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由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旨在配合政府同年五月十日公布,为受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寮屋住户而设的优化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具体而言,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以下统称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证明自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即政府公布加强特惠补偿及安置资格当日)或以前,已开始居于该构筑物,便可符合计划的登记资格。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非住用寮屋本不应用作居住用途。居于非住用寮屋的人士以往并不符合资格申请安置补偿。在『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下,成功登记的非住用寮屋住户日后倘受政府发展清拆影响,可申请安置及特惠津贴。透过登记计划为已入住非住用寮屋的住户建立登记册,旨在保障这些住户和减少其他人士迁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意图及相关的炒卖活动。」

  地政总署一直向地区人士及持份者解释登记计划的目的,亦强调有关住户在成功登记后不会因为其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招致执管。考虑到有意见建议政府容许住户有更多时间了解登记计划和进行登记,而数字确实继续上升,署方决定再次延长申请期限。

  发言人重申:「已成功于『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下登记的住户,地政总署不会因为其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采取执管行动。然而,有关构筑物须继续遵从有关牌照及/或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对持牌或已登记寮屋的其他规定,包括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经批准下改建。」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简介及申请表格可于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vrs/vrs.htm)下载,亦可于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清拆办事处和寮屋管制办事处,以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查询可致电2231 3392或电邮至vrs-cu@landsd.gov.hk
 
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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