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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废玻璃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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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然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处置废玻璃容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本会在二○一六年五月通过《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以修订《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和《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为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订立法定规管框架,该计划最新的征费方法及实施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政府已委聘玻璃管理承办商(承办商)提供废玻璃容器收集和处理服务,过去两年,每年(i)弃置于堆填区的废玻璃容器数量,以及(ii)承办商收集到的废玻璃容器数量;该等数字有否达到(a)政府原订目标及(b)与承办商所订玻璃管理合约所载目标;若不达标,会否采取改善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不打算采取改善措施,原因为何;
 
(三)过去三年,收集和处理废玻璃容器招致的公帑开支的下列详情:(i)开支总额(包括政府支付承办商的费用及其他政府开支),并按年及开支项目列出分项数字,以及(ii)用于支援容器回收、处理收集所得容器及宣传教育工作的开支占开支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四)过去三年,除了承办商外,有否民间组织/团体协助政府收集和处理废玻璃容器;若有,该等组织/团体的名称,以及它们有否获得政府资助;若有,过去三年,它们获得的资助总额及回收废玻璃容器的数量;及
 
(五)鉴于逆向自动售货机先导计划藉提供现金回赠鼓励公众人士交回使用完的塑胶饮料容器,政府会否向交回废玻璃容器的公众人士提供回赠,以期提高废玻璃容器回收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其他方法提高有关的回收量?
 
答覆:
 
主席:
 
  推行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旨在让相关人士(包括产品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承担他们的环保责任,确保废玻璃饮料容器得到妥善收集及处理,善用资源,转废为材,并纾缓堆填区的压力,这亦有助建立本地的循环经济。立法会于二○一六年五月通过《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为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定立法定规管框架。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随即安排逐步落实有关计划,包括经公开招标委聘两间玻璃管理承办商,为港岛(包括离岛区)、九龙及新界三个地区提供废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港岛及新界两区的合约于二○一七年十一月生效,而九龙区合约则于二○一八年五月生效,为全港各区提供免费玻璃容器回收和处理服务。
 
  就陈沛然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修订条例》订明向本地供应以玻璃容器盛载饮料的供应商(包括进口商及制造商) 收取容器循环再造征费。有关供应商须向环保署登记为「登记供应商」,并须就其在本港「分发」或「耗用」盛载于玻璃容器的饮料总容量呈交申报,以按量计算其须缴付的容器循环再造征费。有关细节安排,包括征费水平,会于相关的附属法例内订明。环保署已完成草拟有关的附属法例,并会适时提交立法会审议。政府的目标是在二○二三年或以前全面推行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二)根据合约,两间玻璃管理承办商在合约首年的回收目标合共为15 000公吨;而政府的目标是希望能逐步增加至每年50 000公吨。二○一八年至二○二一年六月弃置于堆填区的废玻璃容器量及两间玻璃管理承办商(见注)的废玻璃容器收集总量表列如下。
 
注:港岛区(包括离岛区)及新界区的承办商于二○一八年一月开始提供废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至于九龙区的承办商则于二○一八年七月开始提供服务。
 
年份 弃置于堆填区的废玻璃容器量
(公吨)
玻璃管理承办商的废玻璃容器收集总量
(公吨)
二○一八 77 400 9 600
二○一九 73 200 21 200
二○二○ 仍在统计中 14 200(注)
二○二一(截至六月) 仍在统计中 8 800(注)
注:在二○二○及二○二一年,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废玻璃容器收集量受到影响。

  根据合约,若玻璃管理承办商未能达至合约的营运表现要求,政府可按相关条款扣减其该合约年服务费。若玻璃管理承办商持续服务表现欠佳,警告后仍未能达到合约要求,环保署可根据相关合约条款提早结束有关合约及安排重新招标。
 
(三)环保署推行废玻璃容器回收项目的主要支出为玻璃管理合约的服务费。按照合约,玻璃管理承办商须将所收集的废玻璃容器处理妥当,以供其后循环再造。政府付予玻璃管理承办商的服务费用,主要是按所交付已处理和回收的玻璃物料的重量计算。过去三年的玻璃管理合约服务费表列如下:
 
财政年度 玻璃管理合约服务费总计
(万元)
二○一八/一九 1,605
二○一九/二○ 5,468
二○二○/二一 2,940
二○二一/二二
(截至二○二一年八月)
1,027

(四)除了玻璃管理承办商外,由环保署以合约形式委聘非牟利团体营运的「绿在区区」社区回收网络(包括「回收环保站」、「回收便利点」和「回收流动点」),亦提供废玻璃容器收集服务。收集到的废玻璃容器会主要交予玻璃管理承办商回收处理。自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二一年七月,经「绿在区区」收集的废玻璃容器共8 052公吨。我们没有其他民间组织/团体过去三年收集废玻璃容器的资料,政府亦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助。

  「绿在区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回收多种回收物(包括废纸、金属、塑胶、玻璃樽、四电一脑、小型电器、充电池、悭电胆及光管等),并进行环保教育。我们未能分拆回收废玻璃容器的分项支出。

  「绿在区区」过去三年的营运开支如下:
 
财政年度 开支(注一)
「回收环保站」 「回收便利点」
二○一八/一九 2,400万元 不适用(注二)
二○一九/二○ 3,100万元 不适用(注二)
二○二○/二一 4,200万元 1.27亿元
注一:包括100多个由「回收环保站」及「回收便利点」运作的「回收流动点」。
注二:22个「回收便利点」在二○二○年第四季逐步投入运作。

(五)现时,透过玻璃管理承办商在不同地方设立足够的回收点以及「绿在区区」,已能有效收集废玻璃容器。政府会继续扩大回收网络以提高废玻璃容器的回收量。我们无意就玻璃饮料容器引入类似塑胶饮料容器的回赠安排。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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