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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修正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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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修正第1、19、34、54、72、101、102及104条,以及新订条文第64A条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修正案已载于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具体而言,修正案主要有以下目的。

  首先是有关《条例草案》第19条次及第101条次的修订。为厘清政策原意,使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有权要求核准受托人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确保受托人遵守有关强制使用「积金易」平台(即《条例草案》新加入的第19M条),以及提供必要资料方面(即第19R条)的要求,我们现提出修正案:

(一)修订《条例草案》第19条次,在《条例草案》新加入的第19P条明确订明积金局可向受托人给予书面通知的权力,以要求核准受托人遵守建议新加入的第19M条或第19R条,及要求核准受托人采取积金局认为必要的行动,以确保受托人遵守相关条文;以及

(二)修订《条例草案》第101(5)条次,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一般规例》)附表4加入罚款项目(即新增第2HA及2HB项),以订明受托人未有遵守上述书面通知的后果。

  第二,是落实陆颂雄议员建议提出的修正案。陆议员原提出修订《条例草案》第19条次所加入的第19S条,即有关系统营运者保存中央纪录册的条文,建议列明中央纪录册就注册强积金计划的每名成员所载有的资料,须包括最近期基金开支比率及年率化回报、累计回报、最近年度基金管理费和其他所有费用及收费的金额和百分比。

  我们支持陆议员的建议。有关修订符合政府就强积金制度及《条例草案》的政策原意,以利便计划成员查阅其帐户资料,并提升强积金基金在收费与回报方面的透明度。因此,政府决定采纳并优化由陆议员提出的修订建议。

  如相关强积金基金收费与回报的资料如陆议员建议,只载列于中央纪录册,计划成员须先向系统营运者提出要求,方可阅览有关资料。为利便计划成员查阅其帐户资料,我们建议从两方面落实陆议员的倡议。首先,我们建议修订《一般规例》第56条(即《条例草案》第54条次),订明受托人每年向计划成员提供的周年权益报表中,须载有上述有关收费与回报的额外资料。与此同时,我们亦建议修订《条例草案》第19条次的第19S条,规定中央纪录册须载有计划成员最近期的周年权益报表中就其强积金计划所载的资料,使计划成员除每年获发的周年权益报表外,同时可透过中央纪录册获得该等资料。

  其余修正案条文均为技术和文字修订,并不影响《条例草案》的实质内容。

  主席,我们在拟备修正案期间,已考虑法案委员会和立法会法律顾问的意见。法案委员会对修正案并无异议。

  我谨此陈辞,希望政府提出的修正案获得支持。

  多谢主席。
 
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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